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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广泛征集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线索

时间:2024-05-13
来源:原州区文物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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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关于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的公告

尊敬的广大市民和各界朋友们:

    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对于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对于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深远意义。为确保原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全面、准确、高效,现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我们热切期待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共同为原州区的文物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一、征集范围
    原州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征集内容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
    1.古文化遗址:主要指古代人类活动遗留下来的、已被废的城郭、宫殿、村落、住所、作坊和寺庙等建筑物、构筑及其他物质遗存。
    2.古墓葬:主要指古代人类安葬死者形成的相关物质遗存,泛指人类采取一定方式对死者进行安葬的遗迹,包括墓穴、葬具、墓地及其附属物等。
    3.古建筑:主要指古建筑是古代人类遗留下来的活动、居住、使用及具有纪念意义的建筑物与构筑物。
    4.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指石窟寺、摩崖石刻、碑刻、石雕、岩画。
    5.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指近现代重要史迹(重要革命历史事件及革命人物活动纪念地,烈士墓及纪念设施,名人故、旧居,名人墓,其他为纪念重大历史事件或者著名人物建立的建筑物、构筑物);近现代代表性建筑:(传统民居、宗教建筑、工业建筑及附属装置装备、金融商贸建筑、水利、农业相关建筑、设施及附属物以及其他水利与农业遗产、文化教育建筑及附属物、医疗卫生建筑、军事建筑及设施、交通道路设施、典型风格建筑或者构筑物、体量较大的各种材质雕塑、依法审批后原址重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具有标志意义或典型意义、其他近现代代表性建筑)。时限在1840年至当代重要的、具有代表性其他不可移动文物。
    6.其他:主要指文化景观,化石地点、其他。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按照《原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等。
    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是指三普尚未登记、2012年以来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本次普查实地调查阶段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五、征集方式
    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在提供线索时按照《原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要求,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详细地址等。将填写的《原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发送至邮箱1151133568@qq.com。
    联系电话:0954-2864185(原州区文物管理所)

附件:

    原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线索表.doc


原州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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