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村集体和农村土地流转出、流转入三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稳慎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原州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原州区委农办、农改办、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固原市原州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拟以原州区委办印发实行。已向社会进行了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示结束后无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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