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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司法局向特困受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时间: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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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原州区司法局首次给予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郭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这是原州区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有机结合,最大限度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举措。

  受援人郭某系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员工。2014年4月9日,郭某在职期间安装彩钢瓦房时,被高压线电击致右胳膊、右腿和背部受伤。先后在固原市人民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等医疗机构治疗,花费医疗费45.26万元。2015年11月27日,经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6年3月29日被固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四级伤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

  事故发生后,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剩余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郭某向原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后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援助,2017年11月23日经原州区法院主持调解,受援人郭某和公司自愿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郭某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40万元(除已支付48.31万元医疗费),分期赔偿。现郭某已领取了第一笔赔偿款,但是还有11.43万元的医疗费用至今未付。原州区司法局实施司法救助审批程序,给予受害人郭某3万元司法救助金。-固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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