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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法院试行“律师调查令”初见成效

时间:2019-05-21
来源:原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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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调动律师在民事诉讼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原州区法院积极落实律师调查令制度,坚持能动司法,认真审查,严格审批,一年来,依法向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26件完成调查取证案件20件,成功率76.9%,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律师持调查令进行调查,视同法院工作人员的调查,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使用调查令收集。

签发律师调查令是原州区法院落实司法改革要求推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改革和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审执效率、节省资源的有益尝试。有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消除当事人的误解对实现公平正义,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原州区法院将进一步推进律师调查令的深度应用、规范适用,挖掘律师调查令在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的潜力,发挥其缓解人民法院查人找物难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增强当事人在民事诉讼阶段的举证能力,拓宽执行阶段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渠道,有力保障民事诉讼事实的准确查明及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王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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