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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提高3类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抚恤补助标准

时间:2020-07-11
来源: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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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服务退役军人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把保基本民生落实落细,统筹整合140多万元,提高3类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抚恤补助标准,为原州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一是提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门诊费标准。一至六级伤残军人门诊费原来是2000元/年/人,从2020年1月起调整门诊费标准为3000元/年/人。

二是提高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包含七至十级伤残军人)门诊费标准。其他重点优抚对象(包含七至十级伤残军人)门诊费原来是600元/年/人,从2020年1月起调整门诊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三是增发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军人门诊费。对未享受门诊补助的年满60岁农村籍退役军人,从2020年1月起对年满60岁的824名农村籍退役军人增发门诊费补助600元/年/人。6月底,对全区2020年1074名优抚对象补发(增发)的32.42万元门诊费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

此次提高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用抚恤补助标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特别是对国家作出突出贡献的老复员军人的关心关爱。今年以来,原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为遵循,像精准扶贫一样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提高服务精细化水平。同时,进一步强化荣誉激励,选树表彰先进典型,常态化组织开展欢迎退役返乡、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工作。在退役军人优待方面突出为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办理发放“双拥卡”,在住房、医疗、养老、交通等方面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提供优先优惠。加紧建立健全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探索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发动更多社会力量服务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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