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整改任务第17项:(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群众反映强烈,此次督察组收到群众举报涉及大气污染占比61%。)
牵头(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原州一、二分局、国土局、各乡镇(街道)
整改目标:对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反馈涉及我区的问题,逐项逐条列出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整改措施,实施清单制管理,立说立行、不讲条件、不打折扣、坚决整改、定期督导、挂账督办、整改到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等“五个不放过”原则,抓好问题的整改,确保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验收情况:完成自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原州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18年1月2日至1月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原州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954-2030629
联系地址: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六盘山路)
原州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