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官厅镇沙窝村建筑用砂四矿采矿权、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中川村建筑用白云岩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参数表,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固原市国土资源局原州分局矿产(测绘)股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穆凯 0954-2085593(传真)
附件:
1、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官厅镇沙窝村建筑用砂四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参数表。
2、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头营镇张崖村建筑用白云岩一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参数表。
3、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寨科乡中川村建筑用白云岩二矿采矿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参数表。
附件下载:官厅镇沙窝村建筑用砂四矿参数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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