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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的公告

时间:2020-04-24
来源: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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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细化小微企业申报税收补贴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现就《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落实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财政补助工作的通知》(宁财(建)发〔2020〕174号)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行业,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原州区境内,年纳税额低于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未纳税的小微企业不申报。

二、填报数额

按照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自治区本级留成部分,填报2个月的数额(即申报数额=年度缴纳增值税额÷12个月×20%×2)。

三、表格下载

登录自治区商务厅官网主页,点击附件下载《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补贴申请表》。

四、材料报送

将填好的《降低服务业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送到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商贸服务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4-2046077

固原市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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