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教师〔2015〕169号)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教育厅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原州区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一)原州区户籍或持有原州区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二)宁夏师范学院或具有原州区户籍在外省就读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三)驻原州区部队(含武警部队)现役军人。
(四)在原州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根据自愿原则,可在原州区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条件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坚持“四个相统一”,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矢志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相应等级。申请语文、对外汉语、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等级。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四)考试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案》(宁教师〔2015〕169号)规定,已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及其以前入学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及其以后入学的已毕业的全日制师范生,须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五)申请任教学科条件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持有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应与其所学专业一致。
(六)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且在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体检合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网报时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为宁夏师范学院,其他人员网报时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为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2.申报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0:00—6月14日18:00。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申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0:00—9月26日18:00.
3.选择考试形式: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4.上传照片:须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根据以下安排,前往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1.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
(1)宁夏师范学院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6月17日(非工作日除外)
确认地点:宁夏师范学院
(2)其他申请人员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确认地点: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办公室(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南街173号)
2.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非工作日除外)
确认地点: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办公室(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南街173号)
现场确认时,请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户口本(集体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或驻宁部队证明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通过认定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比对不通过的,须现场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证书:已通过认定系统验证的,可不提交。没有通过验证的,须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供查验。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须与认定网报照片一致(详见附件1)。(现场提交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在做出最终认定结论后统一打印。
(三)体检安排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固原市人民医院(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进行体检。
1.体检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4年6月1日至6月20日,非工作日除外。
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9月29日,非工作日除外。
2.体检地点:固原市人民医院(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
3.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见附件2)
4.体检要求
(1)体检项目按认定教师资格检验标准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论只对当次认定有效)。
(2)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3)并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项目,如有隐瞒,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3)将《教师资格体检表》贴上与网上申报时上传同底照片,填好个人基本信息,空腹参加体检。
(4)申请人自行在认定机构非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不能作为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依据。
(四)无犯罪记录核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要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汇总申请人信息后,统一查询申请人有无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并商请当地公安部门核查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对无法在原州区公安分局核查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开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及时提交至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五)资格复审
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查证申请人无犯罪记录后,原州区教体局将提交2024年认定人员申报材料至自治区教育厅复审。
(六)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通过认定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第一批次通过认定的人员于2024年7月31日至8月2日(第二批次通过认定的人员于2024年11月4日至11月6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原州区教育体育局人事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由他人代领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需向认定机构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附件4)和双方身份证原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认定须知
(一)每个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1种教师资格。
(二)持有原州区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在现场审核时间前,获得有效居住证明。
(三)申请人应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等,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教师资格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真实、客观、诚信提出认定申请。
(五)原州区教育体育局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954-2031894。
附件:1.教师资格证书打印名册
2.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办法
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资料代领委托书
固原市原州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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