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对象
见习对象为具有宁夏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及具有宁夏户籍年满16-24岁失业青年。
上述青年的身体健康条件应符合见习岗位要求,并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每名见习青年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活动期满后,见习者自主择业。
三、见习待遇及经费保障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目前固原市标准为1900元/月。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基地申报要求
凡本辖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劳动关系健全、生产安全有保障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提出见习基地申报,人社部门将安排专人办理见习基地专审。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三年(含三年)以上、企业在职职工10人以上,遵纪守法、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二)信誉良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用工规范,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近三年内没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等不良行为,没有涉及金融、合同、司法等纠纷案件;
(三)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条件,能为见习青年提供必备的工作生活条件;
(四)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各类见习青年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业务内容,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利于其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须配备专人负责就业见习工作,安排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有较为完备的见习计划和考核制度;
(六)申请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的注册地和经营地须保持一致。
五、见习单位认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2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6号窗口进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6.单位参保人员名单及当月社保核定单。
(二)考察审核。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经营场所、见习制度、培训条件、师安配备、劳动关系等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研究确定为见习基地,并及时将评估审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公示公告。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审核认定具备青年就业见习条件的企业,通过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协议签订。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签订《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服务协议书》(附件2),见习协议有效期为1年,期满经考核评估合格的,可直接续签下一年见习协议开展见习活动;
(五)单位授牌。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认定的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统一授牌,牌匾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年就业见习单位”。
六、见习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见习计划、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等制度机制,落实各项见习政策规定,合理设置见习岗位,建立见习青年基础台账;
(二)负责青年见习期间安全生产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见习青年的安全教育、培养和管理;
(三)应按规定第一时间与见习青年签订《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办理相关手续,不能以健康、学历、专业为理由设置门槛,不得通过面试等方式确定人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
(四)负责见习青年每月考勤与考核,每月按时在宁夏公共招聘网上传考勤表;如有见习青年与见习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提前离岗,及时向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报告;见习期满后,根据见习青年实际表现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出具见习鉴定;
(五)见习单位不得安排见习青年到见习单位注册地之外的市、县(市、区)的分支机构参加就业见习,不得以学习、外借等方式安排见习青年到其他单位参加就业见习,不得安排见习青年从事政府购实服务项目和第三方劳务派遣等业务。
(六)见习单位每月对见习青年进行考勤,作为见习青年当月生活补贴发放依据;青年见习期间每月考勤不得出现漏报、错报、延报等现象,出现此类情况,见习单位要向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书面说明情况,并向见习青年做好解释工作。
(七)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见习青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可自主联系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原因终止见习的,应及时填报《青年就业见习终止登记表》(附件4),报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停发生活补贴。
(二)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解除与见习单位签订的《宁夏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服务协议书》(附件2),并收回牌匾:
1.每年检查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2.连续6个月未吸纳见习青年的;
3.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见习青年发生重大意外伤害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4.向见习青年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或押金、出现有责投诉、违规外派见习青年的;
5.见习青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青年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后,未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致使见习青年冒领生活补贴的(见习青年冒领生活补贴的由见习单位负责退回)。
6.经查实,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指导管理费、见习补贴资金的,退回其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5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受理其申报见习单位的申请,情节比较严重的,按规定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954-2025334
联系地点: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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