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按照《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4〕23号)的通知要求,现将闽宁劳务协作中赴闽务工人员“一次性赴闽稳岗就业补贴”(以下简称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原州区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1.补贴条件:当年度在福建同一企业连续务工3个月及以上。
2.补贴标准:3000元/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提供3个月及以上银行打卡工资流水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务工人员可向所在村委会或社区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社保和工资流水证明材料(在闽务工人员可选择手机截图或传真至所在村委会或社区)。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村(社区)申报。村(社区)负责做好补贴的宣传引导工作,做到应享尽享。对补贴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并在村内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委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街道)进行审核。
3.乡镇、街道审核。对本辖区行政村、社区上报的补贴材料再次全面审核,确定申报人务工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区人社局。同时做好申报材料留档,以备查阅。
4.区级审定。区人社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报来的补贴料进行复审,完成后由区人社局在原州发布、原州区政府网等媒体进行公告,并将补助以“一卡通”的方式发放到位。
注:
1.一次性赴闽稳岗就业补贴与稳岗补贴(500元/人)不能重复享受。
2.一次性赴闽稳岗就业补贴发放工作于2024年10月31日截止。
3.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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