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宁夏利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近两年年报的经营状态为停业,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经固原市原州区税务局核实,宁夏利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构成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2025年1月9日,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发布了《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上述企业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上述企业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我局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直接向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区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
1 | 宁夏利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91640400064754610Y | 640400200012530 | 赵克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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