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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3-19
来源:原州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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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原州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4年6月30日以前经原州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统一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对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25年3月12日-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上年度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需首先到原州区民政局社会组织办公室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可正常登陆年检系统参加年检,2024年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整改移出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参加年检。

以下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

(一)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注册的注册后登录)(https://zwfw.mca.gov.cn/);

(二)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三)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四)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经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于2025年4月2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只需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即可扫描上传;

(五)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正相关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相关材料。

(一)下载打印的材料。《2024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二)上传的材料。在“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可拆分文件分批次上传,也可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4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3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3年、2024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2022年和2023年度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4年底审计报告;

4.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2024年度工作总结和2025年工作计划。

5.资金流量超过10万元的社会组织需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一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三)提交纸质材料。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需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纸质材料报送至原州区民政局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五、年检结论

登记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在提交年检材料前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六、年检结论公告

原州区民政局将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或报纸等信息平台进行公告。同时,年检结论将通过固原日报、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及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原州区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固原市原州区民政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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