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固原市(原州区)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公告

时间:2025-04-30
来源:原州发布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为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 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精神,现就固原市、原州区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申报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具有原州区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非个人原因未就业,并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系统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且处于失业状态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且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3.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4.部队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5.退役军人:依法退出现役,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
    6.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戒毒康复人员;
    7.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刑满释放人员;
    8.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社区矫正人员;
    9.失地农民:具有宁夏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并且在城区居住的农民;
    10.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人员;
    11.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年(含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注:失地农民和大龄失业人员必须是“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47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5年5月31日)之间,男性年龄在50-57周岁(1968年6月1日至1975年5月31日)之间。其他类型安置对象女性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78年5月31日之后),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8年5月31日之后)。
    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一个就业困难家庭,当期只能安置1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安置人数、服务期限及岗位待遇
    本次计划安置250人,其中市本级120人、原州区130人。服务期限为3年,岗位补贴按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月执行,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岗位职责任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社会公共服务、社区公益性服务和部门(单位)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报名(5月6日—7日)。申报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中心报名登记。
    (二)资格审核(5月8日—18日)。固原市就创中心、原州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拟安置人员。建立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排序机制,按年龄从大到小进行安置。对特殊困难群体适当放宽年龄予以照顾。
    (三)公示安置(5月19日—23日)。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安置对象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安置资格,并顺延递补。公示结束后,根据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进行安置分配,6月份上岗。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