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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1次全体会议

时间:2021-04-06
来源:原州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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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市委常委、区委书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杨文主持召开原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听取全区2021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及污染防治工作。
会议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承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全区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牢固树立大环保观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生态环保各项工作。
会议强调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辖区内行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针对中央和自治区环保督察及反馈问题,要逐件复查,并对各行业领域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对辖区内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涉及违规违法犯罪的,要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同时,要做好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知识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诉求,以扎实、卓有成效的工作迎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
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将中央和区、市党委部署的各项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健全完善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要坚持铁腕治污,各相关部门执法力量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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