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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2/2023-00053 发文时间 2023-09-05
发布机构 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申报2023年原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第三批项目及做好2024—2025年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原州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第三批项目及做好2024—2025年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 (财办建 〔2022〕 18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要求,为充分发挥中央资金撬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县域商业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现就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第三批项目申报及2024年、2025年项目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1.支持升级改造一批乡镇级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人口聚集的乡镇,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

2.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新建或改造一批村级连锁便民商店,加强对夫妻店、小卖部等村级现有商业网点的标准化改造(≥20家),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

3.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

4.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1.引导县域商贸流通骨干企业或物流骨干企业新建或改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能力。

2.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每个县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县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开展共同配送。

3.支持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 ( ≥2家),整合各类快递、配送等物流资源,改造提升县乡物流配送中心、快递中转站等物流节点,开展共同配送,实现统一仓储、分拣、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4.支持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改造提升物流设施设备,通过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

1.支持农村中小流通企业依托已有平台资源,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

2.支持邮政、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提升经营理念,升级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及运营管理模式,整合上下游供应链资源,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3.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推广新型交易模式,为农村便民商店、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4.支持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商贸龙头企业,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

(四)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

支持各县依托优势农业资源建设改造一批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和跨区域配送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产地仓等设施,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

(五)提高生活服务质量供给。

支持邮政、供销、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

二、支持方式

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不允许挤占、挪用。奖补资金设置双上限 (补贴比例及补贴上限),待项目建成且验收合格后,以核定的实际有效投资额确定奖补金额拨付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账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逃废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违法记录,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四、项目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将项目申报资料(包括立项批复、土地证明、合同协议等证明文件或资料)。于2023年9月14日前提交原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商贸办(原州区政府一楼107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徐春瑞 联系电话:0954-2046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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