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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41/2024-00001 发文时间 2024-01-23
发布机构 原州区供销社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供销社关于开展乡村基层供销服务商遴选工作的通知
原州区供销社关于开展乡村基层供销服务商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中发〔2015〕11号,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服务全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中更好发挥独特作用。贯彻区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夯实基础组织体系,以农资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盘活资产资源,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推进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宗旨,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一批乡村农产品供销服务商,组建原州区供销服务联合体,以“联合合作、开放办社”方式赋能原州区基层供销服务网点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本次遴选服务商重点以农资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等为主业的经营主体。

二、遴选范围

本次乡村基层供销服务商遴选采取乡镇全覆盖的方式,选取农业产业发展较为突出、农资需求大的行政村进行公开遴选。镇级供销服务商11个:河川乡、开城镇、张易镇、中河乡、彭堡镇、黄铎堡镇、三营镇、头营镇、官厅镇、炭山乡、寨科乡。村级供销服务商32个:杨郎村、胡大堡村、三和村、南屯村、南塬村、坪乐村、古湾村、南坪村、上青石村、三十里铺村、和泉村、上马泉村、南湾村、马场村、母家沟村、东塬村、鸦儿沟村、华坪梁村、小沟村、硝口村、红崖村、河东村、别庄村、蒋口村、后川村、庙台村、大台村、东埫村、中川村、金堡村、铁沟村、穆滩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工商登记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二)申报主体应具备本乡镇(村)长期服务条件。有不低于100㎡的固定办公及经营服务场所、设施。

(三)申报主体运营、财务状况及信用良好,近三年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申报主体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五)申报主体应具备市场分析、产品采购、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服务内容

联合宁夏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推广供销社“乡镇共建”“村社共建”,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采取全资、合资、联合合作的方式吸纳为成员社(单位),采取订单、电商等多种渠道帮助农民销售农副产品,提升农民收益。

成员社(单位)优先享受供销社相关资源,如:享受更低农产品价格、多渠道采购政策,供销社在中标后,优先采用成员社(单位)产品,并且在今后项目申投中优先推荐成员社(单位)。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遴选要求填报《原州区乡村基层供销服务商申报书》(附件1),并于2024131日前将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原州区供销合作社(地址:原州区政府东路25号,政府后院2楼),同步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yzqgxsbgs@163.com, 联系人:姚先生0954-2031276。

(二)专家评审。原州区供销社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遴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并按程序上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和固原市供销合作社备案。

(三)公示发布。拟入选的供销服务商名单在原州区政府官网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对外发布原州区乡村基层供销服务商入选名单,并征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意见。

固原市原州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原州区乡村基层供销服务商申报书》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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