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65/2024-00010 | 发文时间 | 2024-03-04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科学技术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原州区关于征集2024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
有关企事业单位、科技特派员:
为推动县域创新发展,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原州区依靠科技创新发展能力,切实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水平,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宁科农字〔2024〕1号)要求,现就原州区2024年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原州区“五新五特五优”产业和县域优势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围绕特色高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环境保护、新型能源和节能环保等领域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转化,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科技型企业,促进县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主导产业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新格局,带动县域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助力科技服务创新。鼓励依托规模较大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社会化服务站点或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加强对移民村、后进村公益性科技服务,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四)助力科技人才培养。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养本土科技人才。持续深化闽宁协作、东西部科技合作,支持区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已认定外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
二、申报条件
(一)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拟示范成果原则上应当是引进的,权属明晰,应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2.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有明确的示范内容和考核指标。
3.同一成果已经享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补助的,不再重复支持。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对项目执行期内的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不予连续支持。
4.申报单位应在原州区内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成果示范能力,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5.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事先签订合作协议,并明确项目牵头单位、项目负责人、任务分工及各方责任义务。
6.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条件
1.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必须为科技特派员。申报单位需在原州区注册超过一年,申报人/申报单位需在宁夏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并经区科技局审核通过。
2.申报科技服务类项目的,申报人必须是与服务地或服务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3.申报成果转化类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载体,并且已开展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活动,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所申报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规定,项目实施内容不符合该类别项目支持方向的,不予受理。
4.申报贷款贴息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已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法人科技特派员,贷款必须用于研发试验、示范带动、应用推广、技术培训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产业化。补助范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已经获得宁夏科技金融类项目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5.科技特派员根据创新创业所处阶段,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类项目。对项目执行期内的科技特派员不予连续支持。
三、相关附件资料
(一)成果证明材料。引进的科技成果,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水产、畜禽新品种证书等成果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书、项目实施承诺函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征信报告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人、项目实施期限要符合《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有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项目实施内容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
(四)项目采取“分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进行网上申报、立项、验收 (网址 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
2024年3月29日前网上申报结束。申报端口开通时间请与业务人员及时联系,逾期端口将关闭、不予受理初审。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守宏
联系电话: 0954-2684780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