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72/2024-00014 | 发文时间 | 2024-06-07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征集2024年消费帮扶项目资金补贴的通知 |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闽宁互学互助对口帮扶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东西部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2024年闽宁协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4〕23号)精神,对我区消费帮扶协作项目予以资金补贴,现公开征集,相关申报事宜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农文旅产品等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电商企业等经营主体(包括在市经济开发区注册的城区内企业),且发货地在原州区。
二、申报类别
对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将原州区农文旅产品等销往自治区外的原州区企业(合作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三、申报时限及资料要求
(一)申报时限:分两次征集补贴。第一次申报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的销售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第二次申报从202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的销售资料,截止时间为11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承诺书、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合同(协议)及销售发票、银行流水、物流费用发票等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所提供资料必须要真实有效,确保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故意干扰申报工作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不再支持同类项目政府资金补贴。
(二)对于2024年度已享受同类资金补贴的企业(合作社)不再重复补贴。
(三)拟兑现补贴资金企业将通过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企业可通过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五、资料审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姚 垚 邓树哲 0954—2046077
报送地址:政府街25号原州区人民政府一楼原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贸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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