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65/2025-00004 | 发文时间 | 2025-01-2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科学技术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征集2025年原州区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的通知 |
固原科发〔2025〕2号
关于征集2025年原州区科技研发
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及全国、全区科技大会和固原市、原州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聚焦“五新五特五优”重点产业、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现将2025年原州区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宁夏境内注册(属地在原州区)满1年的独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及高校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科研攻关能力,具备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科研失信记录和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不在违纪违规处分影响期内。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申报时未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
3.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参与人员要有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所属领域的科研人员,强化院企合作、校企合作。企业自筹资金不少于申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70%。对规上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提高财政资金在研发总投入中的支持比例。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事业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产业类项目要紧密结合原州区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依托相关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瓶颈;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态治理、公共安全等项目由相关单位独立申报,可申请全额资助,对研发经费纳统事业单位可适当提高财政资金在研发总投入中的支持比例。
5.申报主体承担2项以上(不含2项)自治区、固原市及原州区本级科技研发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原州区级以上项目数不超过3项。
2. 项目负责人如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考核指标不得低于相应指南方向的基本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执行期限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2.企业或企业法人正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的不得申报;有市场监管、税务、工业园区等责令停产整顿未整改结束的不得申报。
3.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在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三级申报;不得就已立项实施结题验收过的项目再次重复申报。
4.项目申报立项期间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5.在项目实施期满后逾期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或完不成项目考核指标要求达不到验收的,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今后5年内不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并追回专项资金。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纸质件方式,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格式要求认真规范填写《固原市原州区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预算书》,并提供相关附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征信、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记录、项目合作协议、科研诚信承诺书、科研伦理审查书等),并在项目申请书封面“项目类别”处注明“农业、工业、社会发展”等类别。
(二)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申报时限要求将《固原市原州区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和《预算书》,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原州区科学技术局(业务办公室)。由区科技局业务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后按程序立项。
(三)申报时间。2025年1月22日---2025年3月22日。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陶永鑫联系电话: 0954-2684780
附件:
1.2025年原州区科技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2.2025年原州区科技研发计划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3.原州区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4.原州区科技研发计划项目预算书
5.原州区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绩效申报表
固原市原州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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