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10/2022-00002 | 发文时间 | 2021-11-1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水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原州区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原州区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先行区建设,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坚持“四定”原则,严格管控自治区分配原州区“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1.29亿立方米指标,不断优化用水结构,切实管住取水用途,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以有限水资源支撑全区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定额确权管理。根据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分配原州区用水总量红线控制,依据自治区2020年文件用水定额标准,合理确权我区农业、工业、规模化养殖业确权水量及确权单元水量。
(二)立足实际,体现公平性。结合我区实际,现状与发展,生活、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充分考虑水源条件、灌区类型、节水水平等,统一采用定额法进行确权,确保确权工作的公平性。
(三)明晰权责,保障权益。用水权确权坚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原则,明确工农业用水户对水资源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以及节约保护水资源的责任和义务,实行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四)丰增枯减,计划管理。以确权水量为基础,依据当地地表水年度来水量和自治区调度计划,遵循“丰增枯减”的原则对年度实际配水进行计划管理。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完成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农业水价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基本配套到位。建立归属清晰、全责明确、监管有效的用水分区管理体系。提高用水户节水和交易的积极性,构建资源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节约有效的新机制,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三、确权工作任务
(一)确权对象。生产用水确权,包括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水源有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中水不确权。
(二)确权总量。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分配我区“十四五”取水年总量控制指标1.29亿立方米,其中按水源分:地表水4400万立方米,黄河水4800万立方米,地下水3100万立方米,非常规水600万立方米;其中按行业分:生活3600万立方米,工业1000万立方米,农业8100万立方米,生态200万立方米。
农业用水定额为净灌溉定额,不包括冬灌水量,冬灌水量暂不确权。确权黄河水、地表水、地下水总量不超过8100立方米及相应水源和行业指标。
(三)农业用水确权。农业用水确权到行政村或机井,管理到户,灌溉计量管理到支斗渠口和机井,水权证颁发到行政村,水权证附件中注明每个用水户确权水量、面积、水源、支斗渠或机井。
(四)工业用水确权。工业用水确权到企业,做合理性分析报告(表)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颁发水权证,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超计划加价。
(五)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确权到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做合理性分析报告(表)或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颁发水权证。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标准参照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存栏300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存栏5000只以上。
(六)确权期限。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有效期为5年。
四、确权方法
(一)农业用水确权。根据《原州区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文件,本次用水权确权对象是水浇地,如实调查全区水浇地面积;结合扬黄遥感面积和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综合确定灌溉确权面积为39万亩;统一使用定额法计算净灌溉水量,根据确权单元的确权水量换算至黄河取水口,得到农业确权取水总量。
确权结果不超过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农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
1.确权单元调查。以扬黄水、地表水、地下水各支斗渠、蓄水池、机井为单位,逐级调查各乡镇、行政村、农户灌溉面积,取水口、水源发布,填写农业用水量调查表,分析灌溉面积与水源、水量合理性,做到供需平衡。
2.确权面积确定。调查全区水浇地面积,扬黄灌区灌溉面积以2019年遥感灌溉面积为主,库井灌区灌溉面积以报自治区水利厅的“以水定地”方案中确定的灌溉面积为主,结合自然资源部门第三次土地调查面积,按照土地属性,充分考虑灌溉条件、用水属性、灌溉现状等因素,综合确定各乡镇、行政村、农户的灌溉确权面积,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灌溉确权面积。
国有单位自留土地用水权确权到现状单位,城乡建设征用土地不确权。
3.净灌溉定额。用水权确权土地指灌溉耕地和灌溉园地,我区灌溉耕地为水浇地,种植粮食作物、蔬菜瓜果、油料饲料、中草药、牧草等;灌溉园地种植枸杞和其他。
农业用水净灌溉定额表
单位:立方米/亩
类 别 | 灌溉耕地 | 灌溉园地 | |||
水浇地 | 枸杞 | 园地 | |||
区域 | 扬黄灌区 | 畦灌 | 250-280 | 230 | |
高效节灌 | 190-210 | 200 | 180 | ||
库井灌区 | 畦灌 | 125-160 | 200 | ||
高效节灌 | 100-140 | 200 | 150 |
对于暂时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机井灌溉用水量,采用“以电折水”计量核算用水量,征收水资源税。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参照“以水定地”方案确定灌溉耕地和灌溉园地的净灌溉定额。
4.高效节灌率、面积确定。扬黄灌区高效节灌率80%,库井灌区高效节灌率90%。
统筹已建及规划高效节水灌溉灌区,合理确定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用水权改革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
5.灌溉水利用系数确定。结合灌区干支管网不同输配水特点、渠系衬砌状况、灌溉方式、蓄水池蒸发渗漏、土壤质地等因素,确定不同渠系(管道)和田间水利用系数,依据自治区推荐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各确权单元的渠系(渠道)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确定我区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0.7395。
水利用系数推荐表
类别 | 渠系 | 管道 | 田间 | |||
干渠 | 支斗渠 | |||||
区域 | 扬黄灌区 | 畦灌 | 0.88-0.90 | 0.84-0.87 | 0.95-0.97 | 0.84-0.86 |
高效节水 | 0.90-0.94 | |||||
库井灌区 | 畦灌 | 0.90-0.92 | 0.87-0.89 | 0.85-0.87 | ||
高效节水 | 0.90-0.94 |
6.确权水量确定。根据现状调查的水浇地面积,与扬黄灌区遥感面积、第三次调查面积和前两次水流确权面积综合确定本次灌溉确权面积,统一公示后确定灌溉确权面积。
(1)定额法计算净灌溉用水量公式:
净灌溉用水量=灌溉确权面积×净灌溉定额
(2)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计算确权水量公式:
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确权单元计量点到田间的渠系水利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
确权单元确权水量=净灌溉用水量/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
将各确权单元确权水量全部换算至黄河取水口,初步得到农业确权取水总量。
7.水量平衡。农业水量计算后,得到农业确权取水总量,与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方案分配的取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水量平衡分析,最终确定各确权单元的确权水量。小于或超过需要进一步复核确权面积、净灌溉定额、确权单元灌溉水利用系数,确保“四水四定”对应指标全部确权。
8.不同水源分配:
(1)扬黄灌区确权黄河水。
(2)扬黄灌区中机井补灌的,根据黄河水来水和实际供水能力情况,优先确权黄河水,不足部分确权地下水。若扬黄水水量增加,地下水确权指标自动更换为扬黄水指标,地下水指标废止,机井封停。
(3)纯机井灌区确权地下水。
(4)水库灌区确权地表水。
(5)库井灌区,在确定用水权总量不变条件下,根据水库水来水和实际供水能力情况,优先确权水库水,不足部分确权地下水。若地表水水量增加,地下水确权指标自动更换为地表水指标,地下水指标废止,机井封停。
(6)中水灌区确权30%的定额的地表水,中水用水量不确权。
(二)工业用水确权。全区开展确权对象调查在册管理用水工业企业,按照《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管网水覆盖范围工业企业,确权管网水,不确权地下水:一是企业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和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两种情况进行确权。二是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的进一步分为已取得取水许可和未取得取水许可两种情况进行确权。
确权结果与“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工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
1.确权对象调查。调查全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基本情况,填写调查表,内容包括企业产量、工业产值、供水工程水源、已获得取水许可的许可水量、近3年实际用水量等,分析现状取水存在问题。
2.用水权确权水量及方法:
(1)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由区水务局核定其确权水量,颁发用水权证。企业确权水量根据企业提供的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确定,用水合理性分析采用定额法,即《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行业用水定额(修订)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0号)文件。
(2)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取用地下水水资源的,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在核定许可水量的基础上,区水务局发放取水许可证作为权属凭证,确认用水企业的用水权。
已取得取水许可的工业企业,可自行开展用水合理性分析,按照最新核定量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变更,确权水量。近三年内“富余”的用水权由政府无偿收回,用水户有偿购买的“富余”用水权,由政府有偿收储,也可进行市场化交易。
未取得取水许可的工业企业,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核定其合理用水量,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确权水量。
3.不同水源分配:
(1)对于具备非常规水利用条件的企业,优先配置非常规水,不足部分配置新鲜水,本次非常规水暂不确权,只对配置的新鲜水进行确权。我区马铃薯淀粉企业9家,水源为地下水,生产水尾水处理后汁水还田,获原环保部认可,非常规水收益归企业,灌溉水浇地用水权暂不确权,水量预计不超过20万立方米,可能与地下水确权用水权发生重合,为了数据统计整齐,认可地下水确权水量。六盘山热电厂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40万立方米,不确权。
(2)根据“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工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实际供水工程条件和近3年实际用水情况,进行不同水源用水权分配。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全区开展确权对象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有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用水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和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两种情况进行确权,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分为已取得取水许可和未取得取水许可两种情况进行确权。
确权结果与“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统筹进行水源分配。
1.确权对象调查。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确权,调查全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基本情况资料,内容包括养殖规模、养殖产值、供水工程水源、环保用水、已获得取水许可的许可水量、近3年实际用水量、耗水量等,分析现状取水、耗水水平及存在问题。
畜禽水产养殖用水定额表
类别 | 单位 | 定额 | 单位 | 年定额 | |
牲畜 | 奶牛 | L/(头.d) | 100 | m3/(头.a) | 36.5 |
肉牛 | L/(头.d) | 50 | m3/(头.a) | 18.25 | |
猪 | L/(头.d) | 40 | m3/(头.a) | 14.60 | |
羊 | L/(只.d) | 8 | m3/(只.a) | 2.92 | |
马、驴、骡等 | L/(头.d) | 50 | m3/(头.a) | 18.25 | |
家禽 | 肉鸡 | L/(只.d) | 0.5 | m3/(只.a) | 0.1825 |
鸭、鹅等 | L/(只.d) | 0.6 | m3/(只.a) | 0.219 | |
水产 | 池塘养鱼 | m3/(亩.a) | 800 | m3/(亩.a) | 800 |
注:L表示年,d表示天,m3表示立方米,a表示年。
2.用水权确权水量及方法。养殖数量确定后,采用定额法进行确权水量计算。养殖规模依据2021年实际养殖规模和“十四五”期间养殖规模增速进行综合确定,其中“十四五”期间奶牛、肉牛、羊养殖规模增速参考《“十四五”奶牛、肉牛、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进行确定,其他畜禽养殖规模增速参考相应“十四五”规划中畜禽平均增速,如果没有相应规划,按照近3年相应畜禽平均增速进行确定,应该包括环保用水,我区采用畜禽养殖规模增速用水与环保用水合并系数为30%,即定额计算水量乘1.3倍为确权水量。
畜禽养殖业用水要复核实际生产规模是否达到设计规模,如达到设计规模,实际用水量小于定额计算的用水量,按照实际用水量进行确权;如未达到设计规模,实际用水量小于定额计算的用水量,按照定额计算的用水量进行确权。
(1)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按照取水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由区水务局核定其确权水量,颁发用水权证,确权水量根据用水合理性分析结论确定,用水合理性分析采用定额法。
(2)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依规确权地下水,养殖业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作为权属凭证,许可水量确认为确权水量。
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养殖业,开展用水合理性分析,核定用水权。近三年内富余的用水权由政府无偿收回,按照最新核定量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变更。
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养殖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作为确权水量。
3.不同水源分配:
(1)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确权水量,根据“四水四定”管控方案确定的养殖业不同水源分配指标及实际工程和用水情况,进行不同水资源用水权分配。
(2)养殖业用水先确权地表水,再确权地下水。
五、确权流程
1.用水权确权。确定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
2.公示审核。确权总量平衡后的用水权确权成果上报市水务局审核同意后,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公示、印发文件。
3.颁发用水权证。用水权证使用自治区统一式样,用水权证由区水务局颁发,明确确权水量、权利义务、纠纷处理等内容。向行政村、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等颁发用水权证。用水权确权到行政村,管理到户,计量到支斗渠、机井或蓄水池,水权证颁发给行政村,水权证附件中注明每户用水户灌溉确权面积、确权水量、水源、取水口或机井。对不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由区水务局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核发取水许可证。
4.确权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全区确权成果文件批复,用水权证颁发,开展资料整理,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对象信息录入自治区用水权确权管理平台和数据库,信息共享,公开,开展监督工作。
5.明确权利义务。农业用水权,一是行政村和农户对确权水量拥有使用、收益和转让的权利,接受区水务局的监督管理。二是确权前已经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合同金额包含土地权和水权流转费。三是对确权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合同中应分别明确土地权和水权流转费。
工业用水权,持有取水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和单位对许可水量拥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通过节水等措施节约的水权指标。其中,通过水权交易获得水权指标的工业企业,在符合用途管制等条件下,可以转让其全部的水权指标。工业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水资源税,并接受区水务局的监督管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对确权水量拥有使用的权利,并接受区水务局的监督管理。
六、配套措施
(一)建立用水权确权管理平台和数据库。工农业用水权全面完成确权工作后,确权对象信息输入自治区用水权数据库。共同建设一级和二级用水权交易平台、自治区用水权确权管理平台和数据库衔接,执行自治区确权水量动态管理。
(二)健全用水权监测体系。全区加快推进用水权监测体系建设,编制《原州区以电折水实施方案》和《原州区农业灌溉用水“以电折水”计量设施方案》并积极推进批复实施,重点同步配套落实支斗渠、工业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的监测计量设施建设,根据计量单元和确权进度要求,完成计量设施建设或完善采用以电折水等计量管理方式,真正将农业水价改革工作落到实处,为用水权交易工作打好基础。扬黄灌区、库井灌区计量到支斗渠;工业计量到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计量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或养殖大户。至12月初,完成3万亩高标准农田和5万亩中型灌区“测控一体化”建设,集约大户在线监测。
(三)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计划用水管理。每年12月,对确权后的农业、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依据水利部《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4〕360号)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确权水量和当年实际来水量,用水户年底上报的下年度用水计划,编制年度用水计划和调度方案,全面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计划用水管理。遇特殊情形(如干旱年份),区水务局依法对下年度取用水量予以调整。
(四)强化水资源用途管制。依法依规管理水资源,区水务局按照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等用水类型配置和管理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用途管制,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转让管理,区水务局应积极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利用效率。用水权确权后,权利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取用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须经区水务局审批,防止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基本生态需水和合理农业用水被挤占,落实依法依规用水。
(五)推行灌区农民用水合作社管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灌区合作社管理模式,建立乡镇农民用水合作社,合作社由村干部组成,负责全乡镇农业灌溉调度管理、渠道养护、水费收缴、计划用水等灌溉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先交费后用水,以实际用水量收费的管理办法,水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21年3月:根据水利厅统一安排,编制《原州区水量分配计划和调度方案》,调查全区2009—2020年全部初始水权批复项目,编制《2009—2020年原州区初始水权分配后用水情况变化报告》。
2021年4月至6月:编制《原州区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实施方案》和《原州区用水权重点改革方案》,并咨询水利厅,原州区文件批复实施,上报市水务局和水利厅备案。召开全区用水权推进会,全面对确权工作进行部署。
2021年7月至8月:在各乡镇举办农业用水权工作人员培训班,全面解读用水权改革、水价改革、水资源税改革、水管体制改革等政策和调查表填写要求。举办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培训班,全面解读用水权改革、水资源税改革等政策和调查表填写要求。7月完成农业、工业用水量调查,8月完成规模畜禽养殖业用水量调查。
2021年9月至10月:9月开展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合理化分析,编制《原州区用水权确权实施方案》《原州区农业灌溉用水“以电折水”计量设施方案》《原州区用水权确权成果》;10月完成《确权方案》咨询和技术审查,完成《确权成果》咨询和技术审查,公示,批复,颁证。《确权方案》和《确权成果》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
(二)实施阶段
2021年7月:区水改办举办用水权确权培训班,围绕用水权确权责任、范围、对象、单元、期限、方法及流程等内容,对区、乡镇、行政村确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农业、工业用水量调查,填写调查表。
2021年8月: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量调查,填写调查表。
2021年9月:开展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合理化分析。
2021年10月:完成《确权方案》咨询和技术审查,批复,完成《确权成果》咨询和技术审查,公示,批复,颁证。《确权方案》和《确权成果》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
2021年11月至12月:用水权确权对象基本信息在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数据库监管平台录入。政府收储调节机制建立完成,并建立全区水资源交易平台水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配套基本到位,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效果显现。
2022年:继续多渠道筹集资金,推进灌区配套测控一体化、监测一体化建设。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节水效率提高,改革各项制度性成果成熟稳定,转化为日常运行制度机制,水资源市场交易活跃。农业全面推行先交费后用水的水费收缴制度,水费上缴专用账户,统一管理使用,以维持水利工程正常运行。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政府对用水权改革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指导全区用水权确权工作,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协调水资源利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处理好农民、企业、政府的权益、义务,重视避免因确权不公、不到位等引起的系列矛盾。要将用水权确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指导、协调和监督力度,加强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确权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用水权确权工作落地见效。用水权成员单位专人专班推进改革任务完成。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人民政府作为用水权确权工作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全区用水权确权工作的组织实施。区水务局主责牵头单位细化工作清单。配合单位根据工作清单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共同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开展确权工作的宣传与动员,统一核发取水许可证和用水权证。
区用水权改革主要配合及落实部门单位有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乡镇(街道)、六盘山水务公司等,按照区政府和牵头部门水务局的统一部署,配合开展用水权确权工作,负责提供灌域或供水范围内各确权对象的供水用水资料,并根据用水权确权结果实行水量调度等。
(三)强化宣传与监督。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短信微信和融媒体等,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大用水权确权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参与率。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公开用水权确权信息,及时公布确权结果,提高透明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用水权确权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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