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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6/2023-00142 发文时间 2023-04-18
发布机构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古雁岭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古雁岭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的通知

古雁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古雁岭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用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古雁岭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用地及

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

为切实做好古雁岭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工作,保障被占用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基本情况

古雁岭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建设总规模149.92亩,涉及土方工程、作业道与铺装工程、植被修复工程、灌溉工程、电照工程、养护工程等六个工程。该项目总投资1438.11万元,项目位于固原市古雁岭,由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负责实施,拟占用土地约12亩。

二、占用土地补偿方式

占用土地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资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

三、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一)占用土地均根据实际丈量面积为准,土地补偿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用地征收工作的通知》(原政规发〔202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河滩、荒沟、村组道路等一律不予补偿,由施工企业负责在施工完毕后恢复原状。

(三)项目区占地范围线外出现的边角地,在0.5亩以下且无法耕种的,一次性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固政规发〔2022〕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占用土地工作的开展

该项目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协调实施,具体工作由古雁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区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宣传动员阶段。制定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被占用农户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

(二)调查摸底丈量评估阶段。对于被占用土地,由古雁街道办事处、施工企业等单位对该范围内的用地进行现场丈量,一次性登记、签字后生效,并进行公示。

(三)核实认证阶段。在公示后,如有丈量与实际不符,有群众到古雁街道办事处反映的,重新核定。

(四)付款方式。古雁岭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占用土地补偿由古雁街道办事处负责与被占用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并一次性将补偿费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农户手中。

六、工作职责

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做好古雁岭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的全面协调工作,负责用地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审核、备案工作,涉及占用林地的,做好林地报批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

古雁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接联系项目单位做好放线及工作过程中各项保障工作,确定用地范围、农户户数,包括前期摸底调查、影像资料的录制、土地丈量、表册填写及地上附着物登记、补偿费的协调兑付等工作;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动员工作,制定措施,控制拟占用土地范围内的抢种、枪栽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部门(单位)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支持项目占用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完成。

七、其他事宜

本方案只用于古雁岭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项目土地及附着物补偿工作。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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