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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9/2023-00028 发文时间 2023-05-28
发布机构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北塬、古雁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原州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已经四届人民政府2023年第7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州区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防返贫监测帮扶、就业帮扶车间、金融帮扶、乡村振兴健康保等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39号)中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宁夏银保监局《关于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项目

2022年“乡村振兴健康保”的基础上,保留意外伤害保险,取消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保险内容

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每人年度限额65000元。

保障责任

保险金额(元/人)

保险费

赔付比例

意外伤

害保险

意外伤害身故

65000

45/

100%

意外伤害残疾

65000

按伤残等级给付

三、实施对象及缴费标准

实施对象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保险费为45元/人,由个人自缴和县级财力补助相结合,原则上个人自缴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45元/人),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优化理赔程序。保险机构每个乡镇要确定1名业务联系员,方便参保群众缴费及报案理赔,对发生意外事故的参保对象,开启绿色通道”进行理赔,简易案件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结案。

    (二)营造保险氛围。各乡镇、街道办要充分发挥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将保险政策解读、理赔案例剖析、受益群众宣讲等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增加群众政策知晓度。倡导农户自愿自费参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25元/人),实行一站式结算,提高自身抵御风险能力。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元/人)

保险费

赔付比例

意外伤

害保险

意外伤

害医疗

3000

25

元/人

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90%

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80%

大病补充医疗保  险

目录内医疗费用报销

30000

0-2万(含)

20%

2-4万(含)

30%

4万以上

40%

全自费医疗费用报销

30000

0.3-3万(含)

20%

    (三)强化督导检查。保险公司要建立理赔台账,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承保理赔情况统计表,原州区乡村振兴局对参保理赔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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