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7/2023-00119 | 发文时间 | 2023-09-14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原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原州区实际,现就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州区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原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项目资金。
二、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审批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增加项目建设内容、扩大项目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项目建设方案。由于特殊原因,确需改变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结算送审值,要据实申报。一般情况下,项目结算审核送审值不能超过合同金额;因特殊情况工程量增加导致结算审核送审值超过合同价的,需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签证单上盖章、项目经办人签字、分管项目领导签字、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报财政部门项目结算审核。《建设工程结算审查定案表》中的审定值不能超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避免随意增加工程费导致结算审定值超合同金额,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严防政府债务的发生。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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