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640421001/2024-00019 发文时间 2024-08-14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4年“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2024年“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2024年“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沈婷婷,0954-2040366)

  

原州区2024年“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4〕60号)工作要求,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开放日”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有效搭建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理解政府、支持政府的互动平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现就开展2024年“政府开放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9月份集中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政府开放活动。

二、活动主题及邀请对象

(一)开放主题。“政府开放日”要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公众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堵点和焦点,结合本单位重点任务、阶段性工作、特色亮点、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安排,确定开放主题和具体细节并制定“政府开放日”实施方案,报送原州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

(二)邀请对象。“政府开放日”邀请对象为在行政机关所在行政区域生活、工作、学习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群众代表,主要包括专家学者、职工代表、企业家代表、社区工作者、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媒体记者、网民代表等,人数不得低于25人。

三、活动步骤

(一)发布公告。各部门(单位)拟定《原州区xxx局(委、办)2024年“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原州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实施方案及活动公告”栏目发布。各单位应在活动前15天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活动知晓度和参与度。活动公告应包含以下事项:报名方式、参加人数、开放主题、参加领导、承办单位、时间地点、邀请对象、活动内容、活动形式、联系人员、联系电话、邮箱、温馨提示等。参与人员可通过线上报名和线下推荐产生。

(二)组织实施。“政府开放日”包括进机关、进现场、进会议等内容,须设置座谈问答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也可设置体验环节(如公文盖章、信访接待、窗口服务等),安排群众代表体验办公流程、亲历操作过程、感受岗位经历,深入了解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政务服务流程。

1. 进机关(机关开放)。主要邀请群众代表有序走进政府机关,参观政府机关运转情况,查看办文流转、办会场所、办事流程和会议组织等具体事项。

2. 进现场(现场开放)。主要邀请群众代表有序走进工程现场、执法现场、管理现场,听取现场情况介绍,了解政府工作。其中,工程现场主要包括:项目评估现场、项目招标现场、工程建设现场等;执法现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现场、食品安全执法现场、生态保护执法现场、城市综合执法现场等;管理现场包括:考试阅卷评分现场、低保评审现场、政务服务审批现场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宣传相关政策措施。

3. 进会议(会议开放)。主要邀请群众代表和利益相关方有序走进机关会议,列席政府常务会、局务会、论证会、评审会等决策性会议,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增强政府决策可行性,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资料整理。

1. 活动结束后3天内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活动开展情况”栏目、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活动实施情况(包括活动内容、现场图片等)。

2. 活动结束后15天内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梳理汇总线上线下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提出改进措施并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征求意见”栏目发布意见反馈情况、总结评估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开放日”可探索创新网络开放模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主会场+N”网络直播等模式,实现多点连线、整体联动,扩大展示面、提升交流点,拓展“政府开放日”深度广度。活动结束后要梳理汇总、分类整理线上线下征集到的意见建议,专题研究解决并在15天内公开反馈采纳情况。

(二)“政府开放日”是专有名词,各部门(单位)组织“政府开放日”,统一名称为:原州区 × × ×局“政府开放日”,不得冠以“校园开放日”“司法开放日”“警务开放日”“政务服务开放日”等名称。

(三)区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政府开放日”开展情况、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现场走访和跟踪检查,并适时开展网络测评或群众评议,准确评价“政府开放日”成效。“政府开放日”开展情况列入年度政务公开效能目标考核范围。

(四)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总结“政府开放日”典型经验,查漏补缺、完善提升“政府开放日”成效,并于10月15日前向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政府开放日”开展情况。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原州区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yzqxxzx@163.com

宁ICP备10000747号    网站标识码:64040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