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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9/2024-00034 发文时间 2024-08-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2024年原州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原州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

《2024年原州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原州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及自治区党委十三届五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卫生健康水平,提升农村文明发展程度,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按照“有序推进、整体提升、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的基本思路,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41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区2024年户厕改造任务800座,在原州区8个乡镇实施,其中:开城镇100座、头营镇100座、三营镇100座、张易镇100座、黄铎堡镇100座、彭堡镇100座、官厅镇100座、中河乡100座。

二、改厕方式和模式

(一)改厕方式:一是积极鼓励有意愿自行建设水冲式卫生厕的农户向所在村提出自建申请、符合条件的农户乡镇进行备案,按照质量和技术标准自行进行改造;二是有改厕意愿和条件但无能力自行建设的农户,由乡镇按照质量和技术标准统一改造。

(二)改厕模式:一是改造为完整上下水水冲式卫生厕所;二是改造为小型污水设施集中处理的水冲式卫生厕所;三是改造为三格式化粪池(农户自建且防冻厕屋)或节水防冻储水桶+三格式化粪池(安装成品厕屋)水冲式卫生厕所。

三、建设标准

农村户厕建设坚持一户(宅)一厕、选址无环境危险的原则,厕屋进院入室,改厕对象为2013年以来财政资金未支持改厕的农村常住户,同时农村户厕建设必须符合有关建设要求、卫生要求和环保要求,实用、美观、安全、卫生,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一)建设规定。一是户厕类型应根据自然环境、经济状况和村庄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改造模式。二是户厕选址应根据庭院布局、居民习惯和农户意愿,厕屋进院入室,优先建在室内,不影响现有房屋主体结构且形成有效隔离;室内无改建条件的,可在靠近居室的房屋建筑外部建设附建式厕屋或在院内建设独立式厕屋;同时考虑化粪池的设置位置、清掏拉运等因素。三是户厕建设应充分考虑原州区干旱、寒冷以及生态脆弱等特征,采用针对性节水、防冻、防渗等措施。

(二)卫生标准。农村厕所卫生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要求,即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厕内清洁,无蝇蛆,基本无臭。化粪池应及时清掏,清掏的粪渣与粪皮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处理效果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2012),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于施肥。

(三)环保标准。经过处理后的粪污排放要求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DB64/T1518-2017)规定,遵循因地制宜、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原则,运行维护简单方便,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四)运行管护标准。一是通过组织开展农村户厕的使用与管护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保证户厕的正确使用。二是要对农村户厕建设实施档案管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要有户厕维护管理的责任制度,保障相关配件的供给与及时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三是不使用粪肥的农村,要建立对粪液、粪渣等进行集中收集、清运的管护机制,保证处理后的粪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确保符合排放标准。

四、产品选用和技术要求

产品选用和建设参照《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宁农居(办)发〔2019〕3号)《宁夏农村钢筋混凝土三格式化粪池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宁农(社)发〔2019〕17号)《宁夏农村节水防冻型地下储水式电动高压冲水厕所建设技术性指导意见》(宁农(社)发〔2020〕4号)精神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改厕设施相关配件按行业标准执行。PE三格式化粪池要选用原州区2024年发布的化粪池供应企业备案名录中产品,钢筋混凝土三格式化粪池为预制成品;三格式化粪池产品须取得自治区级检测合格证。2024年原州区农村厕所改造厕屋1.3*13M,净高2.2M;化粪池容积不小于2m³,三个比例为2:1:3;其它产品及安装符合行业标准。

六、资金的安排使用

(一)资金概算和来源

2024年户厕改造任务800座,计划投资444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160万元,原州区地方配套资金284万元。

(二)补助标准和兑付方式

1.补助标准:通过完整下水道型、小型集中处理设施改造的水冲式户厕每座补助2000元(自治区资金2000元/座);院内(室内)具有厕屋,改造的节水防冻储水桶+三格式化粪池户厕每座补助4300元(自治区资金2000元/座,地方资金2300元/座);院内建成独立卫生间,材质为A级防火岩棉板夹芯板,改造的节水防冻储水桶+三格式化粪池户厕每座补助5550元(自治区资金2000元/座,地方资金3550元/座)。

2.兑付方式:农户按照标准自行改造的水冲式户厕,三级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资金直接兑付农户;乡镇负责统一建设的水冲式户厕,三级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项目资金兑付相关单位(施工企业)。

七、项目实施

一是乡村组织人员入户宣传厕所革命”重要意义、厕所改造标准、技术要求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的好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到户摸底登记工作,完成后对改厕的农户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组织村级自验并进行公示。二是乡镇专题安排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负责质量和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厕任务,组织人员逐户进行乡(镇)级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形成自验报告,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县(区)级验收。三是按照项目三级验收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县(区)级验收组,进行逐户验收,合格后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形成县(区)级验收报告,进行项目资金兑付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及时申请固原市、自治区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原州区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原州区农业农村局,王志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规划、协调、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查、验收、绩效考核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结合乡镇实际,细化措施,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按期完成改厕任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项目县级验收,申请固原市和自治区的验收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联合农业农村局加强监督检查、技术指导、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区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规范管理、跟踪审计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和管理。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资金,引导全社会参与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工作,统筹农村户厕改造相关配套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要严格按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完善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严控风险管理,严格资金使用,规范项目执行。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

(四)建立运维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各乡镇要组织村组完善运维机制,提升服务水平,确保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一年四季都能用。

(五)规范监督管理。农村改厕工作要纳入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内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各乡镇要制作发放明白卡,对企业及产品品牌、配置、施工规范和补贴标准进行公开,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六)做好绩效管理和考核。本项目纳入2024年自治区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细化考核评分标准。考核以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为主,区农业农村局检查和审核,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抽查和复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考核结果。

(七)加强政策公开。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宁农办发〔2019〕37号),及时将中央、自治区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各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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