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30/2023-00010 | 发文时间 | 2022-10-14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彭堡镇政府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彭堡镇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关于转发<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张雨浦同志在<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批示和王勇国务委员在全国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上的批示》的通知》(原应急指(火)办函〔2022〕1号)和《关于做好全区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原应急指(火)办函〔2022〕6号)等文件精神和镇党委、政府对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总体要求,为扎实做好我镇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工作,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及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自治区、固原市及原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我区“3·13”火灾惨痛教训,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加快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意识,积极构建全民关心、支持、参与的社会化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格局,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的能力,从根本上减少火灾的发生,巩固全镇森林防火形势稳定向好,全面提升我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和扑救水平。
二、工作方针
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火方针,严格执行原州区森林草原防火“六个严禁”,全面构建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信息、预防和扑救“四个体系”,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全覆盖;整合、改造、升级、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体系,建立起覆盖全镇的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救灾和管理机制,建立规模适度、专兼结合的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大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大幅提高森林草原防灭火装备水平、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形成责任全面化、队伍装备专业化、管理常态化和包保责任网格化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强化引导,实现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工作宣传全覆盖;落实责任,实现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工作全覆盖;完善体系,实现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信息全覆盖;创新方式,实现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监控全覆盖;整合队伍,实现森林草原常态化火灾应急处置全覆盖,从而实现森林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达到100%。
四、工作部署
(一)建立责任体系
1、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包保责任制
实行镇长、村“两委”班子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党政同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镇包村干部和第一书记(驻村队员)是具体责任人。
落实包保责任制,即:镇干部、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户主包人,护林员包片,签订封山禁牧及森林草原防火告知书和承诺书。
2、落实行政主体和经营主体责任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
加强防灭火指挥体系建设,制定和落实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各项措施,抓好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防灭火经费;督促各村抓好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工作;统一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工作。在防火期(当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内监督值班人员值班,检查值班记录,并作好防火工作日志的填报工作;按上级要求及时做好火情、火灾的统计上报;开展防火宣传,落实防火措施,督查、指导各村防灭火工作;一旦接到火情报告,迅速组织镇机动扑火队赶赴火场扑救。
(3)村委会主要职责
各村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责任制,成立或调整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村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村包组、组包户、户主包人、护林员包片责任制,签订告知书和承诺书;宣传教育群众,提高村民防灭火意识;部署落实本村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台帐,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措施;安排村干部轮流值班,并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遇高火险天气,村组干部必须巡视山林,巡查野外用火;一旦有火情要立即组织义务扑火队及时进行扑救,把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并确保扑火安全。各村要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点林区、草原、企业及农户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包保责任制,督促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直接管理者、经营者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灭火责任区,明确森林防灭火责任人。
(4)镇包村干部及第一书记(驻村队员)责任
配合所联系村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巡查及火源管控等工作,落实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布置的各项工作;督查所联系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是否健全,包保措施是否到位,物资储备是否足额,扑救队伍是否建立,是否编制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责任书、告知书、承诺书等是否签订;森林草原高火险期,进驻所联系村,靠前坐镇指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5)各相关单位及经营主体职责(含电力、卫生院、学校、企业及合作社)
①各相关单位及经营主体负责人为主体责任人,具体分管和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②部署落实本单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台帐,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措施。
③安排本单位职工值班,必须保证有一名领导带班,并保持通讯畅通。
④进行火源管控,巡查野外用火。
⑤一旦有火情要立即组织职工上山扑救,及时上报。
(6)督查组、暗访组责任
为凝聚全镇干群的力量,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镇党委、镇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
①镇党委、镇政府督查组负责督查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各村“两委”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落实及开展情况;
②成立暗访组进村入户,对全镇各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和暗访;
③督查组、暗访组分别根据《督查提纲》和《暗访提纲》开展督查、暗访,督查暗访结果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镇包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各村年度考核依据;督查、暗访时发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追责;
④因思想麻痹、工作懈怠、执行不力的,由镇纪委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问责追究。
(二)健全预防体系
1、宣传发动
(1)镇防火办:
①承担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②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报请镇党委、政府批准后实施;
③筹备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准备材料,做好会务保障;
④指导和布置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的宣传工作;
⑤指导各村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2)镇村广播、电子显示屏:自当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防火期内,全时段滚动或固定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
(3)镇区各学校:森林草原防火期内,组织全镇各中小学校按“三个一”开展森林防火宣传:
①上一堂森林防火课。各学校根据各自实际,采取集中统一、分年级、分班级等多种授课方式开设森林草原防火课,课程内容由各校自行准备,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备案。
②办一期森林草原防火黑板报。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班级黑板报等媒介,发挥班级干部、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力量,摘录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面内容,办好一期黑板报;
③每个中小学生写一篇森林草原防火作文。森林草原防火课后,各学校应及时组织学生撰写一篇森林防灭火方面的作文;
④开展“小手牵大手”森林草原防灭火活动。各学校要安排学生与家长互动,通过每位学生向家人宣讲森林草原防灭火政策、形势和知识等;
⑤必要时,通过每位学生带回《原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的通告》或《原州区彭堡镇封山禁牧及森林草原防火承诺书》并让家长签收、回执。
(4)各村委会:
①及时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动员会,村开到组 ,组开到户,划定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区,明确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人;
②流动宣传。各村在辖区内利用汽车、摩托组成宣传队,开展常期性、全覆盖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巡逻宣传,确保不留盲区、无死角;
③固定宣传。各村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横幅悬挂到每个村民小组,并在主要道路沿线、重点区域醒目位置修缮或新建森林防火宣传碑、牌;
④材料宣传。各村要确保把禁火令、防火戒严通告等材料及时送达每家每户,并宣讲透彻;并签订《封山禁牧及森林草原防火承诺书》及《告知书》,监护人要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
⑤森林高火险期,各村要在村主次干道设立宣传站,宣讲森林防灭火形势、政策,发放防灭火传单、禁火令等材料。
2、主要措施
(1)火源管理
①严禁在集中祭祀点之外的野外区域烧纸点烛、烧香点香、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等祭祀用火行为。
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
③严禁未经审批报备进入林区、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
④严禁在野外烧荒燎埂、焚烧秸秆、焚烧垃圾、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电网捕猎等行为。
⑤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切用火行为。
⑥严禁防火驻守责任人擅自脱岗、麻痹大意、心存侥幸、履职不力、玩忽职守。
(2)重点人群管理
①各村对本辖区内智障人群及精神病患者要详细登记造册,落实好监护人,监管其日常行为,禁止野外用火、玩火;
②各村要求辖区内学校加强对学生在课余、校外、假期时间的宣传教育,禁止野外玩火;
③各村对村留守人员(特别是有农事劳作能力的)要调查摸底,加强教育,落实措施,严禁农事用火行为。
(3)重点区域管理
①各村对本辖区内近年多发、易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区域进行摸排、分析,落实巡控人员,重点管理;
②对墓葬集中、祭祀频繁的坟头、公墓进行摸底汇总,登记成册,并落实“双包保制”:村组干部包保村内坟头,农户包保房前屋后的坟头;
(4)预警管理
①各村要建立以村组干部、护林员为主体的巡逻队伍,分区巡逻,严控野外用火,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火情;
②各村根据实际,可合理设立森林草原防火卡点,安排人员值守,及时发现、报告火情
(5)火情、火险管理
防火期内,严格实行“三个一律”: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如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逮捕;各级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单位或个人,一律由镇纪委先问责、后调查处理。
(三)完善信息体系
1、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彭堡镇森林草原常态化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是本辖区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组长:臧丽娜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维兵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春燕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潘 海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蒋发升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姚 选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磊 副镇长
施 楠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邵旭明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 员:李思敏综合办公室主任
海宏科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学军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
于 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田永成 卫生院院长
李宝成 中心小学校长
常宗有 彭堡镇中学校长
刘 峰 电管站站长
各村支部书记、主任及第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邵旭明同志兼任,负责总调度及森林火灾扑救各项协调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由于勇同志担任,负责具体工作落实,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各行政村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村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并和相邻的村组建立联防区,实行信息共享;承担森林防灭火日常事务,建立完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台账。
2、值班制度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有关单位须严格建立有领导带班值守的24小时值班制度,公开值班电话,并做好每日值班记录,详细记载当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
3、报告制度
防火期内,各村要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发生火灾时,须第一时间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火情讯息要立即核查,迅速上报结果。火灾处置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报告火场态势,以利于镇党委、镇政府准确判断,及时决策。
(四)强化扑救体系
1、加强防火队伍、装备能力建设
(1)镇组建12人的机动扑火队,各村要组建15—20人的森林草原火灾义务扑救队伍,并配齐必要装备,进行相应培训,确保队伍战斗力,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快速扑救。
(2)落实必要的交通工具,保障急时之用,不延误战机。
2、火灾处置
(1)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村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立即按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组织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并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镇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启动预案相应等级响应。
(2)镇森林草原机动消防队和各村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以及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无条件服从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及时赶赴目标火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3)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村主持日常工作的全体村干部、镇包村干部及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带领扑火队伍立即赶到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明确分工,有序开展扑救工作,火灾扑灭后应留足看守人员。
(4)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火因、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改进,并报镇党委、政府。
(五)问责与奖惩
为确保各单位、各村和全体镇村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必须强化问责奖惩措施。
1、严厉问责
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行刚性问责,村书记、主任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面领导责任,镇包村干部及第一书记(驻村队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做出书面检查、经济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村“两委”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落实包保责任制,未认真传达、执行上级有关精神或执行原州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六个严禁”、隐患排查等项工作不力的。
(2)村“两委”未与痴、呆、傻、聋哑、精神病人等“五类”人员监护人和坟头主签订《森林草原防火承诺书》,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不落实的。
(3)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未开展,禁火令、承诺书、告知书未发放、张贴到位,农户宣传存在盲区、死角。
(4)未按要求建立村扑火队;未组织开展扑火安全常识培训、演练;未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和机具;发生火灾扑火队员无法及时到火场扑救或组织扑救不力的。
(5)发现火情,缓报或瞒报超过半小时;发生火灾后,贻误最佳扑火时机,未迅速组织扑火队伍和村民进行扑救的。
(6)所在村一年内发生多起野外违法用火、森林草原火情或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
(7)因扑救森林火灾造成伤亡的。
2、严格奖惩
对责任制落实到人、宣传防范措施到位、档案台账健全、野外用火管控得力,全年未发生野外违法用火、森林火灾的村由镇党委、政府进行奖励;每发生一起森林草原火情扣发村“两委”班子成员当月工资200元。
(六)加大森林火灾处罚力度
1、在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凡发现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的,公安机关一律依法处理。
2、凡发生森林火灾,公安机关必须提前介入调查,村组干部及包片人员密切配合,严格依法办案,绝不姑息迁就。
3、各执法机关必须依法办案,不得办人情案、特殊案,经查实报有关机关启动问责。
4、对举报森林火灾肇事者或火情引发者的第一举报人,经查属实的,予以物质与精神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七)经费保障
镇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单列森林草原防火专项工作经费。对各项制度落实及时,措施得力的村和单位全额拨付防火经费。防火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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