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28/2024-00099 | 发文时间 | 2024-11-18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张易镇政府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夏将发放“两项补贴”!事关这些人→ |
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为:轻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中度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
护理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为:
办理时,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由受理机构进行身份核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协同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及需求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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