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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7-26529 发文时间 2017-08-07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开展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开展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7〕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原州区开展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7日

  

  原州区开展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道管理秩序,维护河势稳定,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提升辖区河流水系综合治理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原州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河道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立区战略,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和区委河长制会议精神,重点针对河道岸线范围内存在的违法开采、乱采乱挖、乱搭乱建、乱排乱倒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违规违法行为认真开展综合整治,坚决取缔非法采砂行为,促进全区河道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二、整治范围

凡在我区区域内的河道、界河、河滩地、河堤管理保护范围及岸线范围,都属于此次整治的范围。重点整治清水河流域、葫芦河、茹河、中河及其支流、冬至河沿线河道采砂危及防洪安全比较突出、群众和媒体关注的存在非法采砂行为的河段。

三、整治内容

(一)依法取缔非法采砂场。针对河道内存在的非法采砂行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不符合采砂规划的、无许可证的、手续不全等非法采砂户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限期拆除撤离河道。对非法采砂工具依法查扣、拆解。对毁坏防洪工程设施和交通工程设施、对抗和威胁执法人员、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采砂行为依法查处。

(二)综合整治河道环境。重点对辖区内河道开挖鱼塘、修建阻水工程、种植阻水树木及高秆作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破坏损毁河堤等水利设施,在河道堤防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和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对采砂形成的砂坑进行彻底平整,恢复河床原貌,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确保河岸、河道环境整洁美观。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结合本次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水事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对采砂排污,河道范围内养殖排污、淀粉企业排污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切实抓好治污绿化,打造和谐健康的水生态环境。

(四)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以此次河道治理为契机,加速组建河道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建立健全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目标

以河道专项整治为重点,以河道及河道岸线范围内环境改善和生态功能恢复为主要目标,分阶段进行整治,实现辖区重点河流采砂、排污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河道泄洪畅通,水污染形势总体向好,逐步使河道畅通、水质达标、生态环境安全的总目标。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从2017年7月24日开始,至2017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7月24日至7月31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整治内容和工作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侵占河道、河道采砂、破坏耕地等行为进行全面、细致调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2.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在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依法向各违法企业、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由区政府统一组织,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依法强制对违法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并责令违法企业对破坏的河道进行恢复。

3.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加强与市国土、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对河道、耕地恢复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恢复不到位或拒绝恢复的当事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立案。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多次做工作无效的,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对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工作行动迟缓、清理整治不彻底、发现问题查处不到位、配合不得力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责,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全区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世贤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彪 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杏萍 区委常委、官厅镇党委书记

马文英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赵克祥 市环保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皮学智 法制办主任、政府办副主任

郝彦晖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胡德炳 法院副院长

毛忠林 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金昌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公安分局副局长

邓彦斌 司法局局长

薛光成 水务局局长

王小强 国土局局长

陈锡仓 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局长

马志强 农牧局局长

陈学伟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柳志勇 林业局副局长

李树旺 三营供电局局长

安荣升 开城镇党委书记

张世林 头营镇党委书记

郭 辉 三营镇党委书记

田玉铭 张易镇党委书记

马少龙 彭堡镇党委书记

马文军 黄铎堡镇党委书记

冯晓明 中河乡党委书记

马彦东 河川乡党委书记

王正奇 寨科乡党委书记

李成祺 炭山乡党委书记

马静乾 北塬街道党工委书记

范忠于 古雁街道党工委书记

贾旭林 南关街道党工委书记

各相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安全监管不到位,影响河道安全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搞好配合,各负其责,上下联动,把联合执法工作落到实处。(1)水务部门主要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采砂行为;(2)公安部门负责对非法采砂的组织者、暴力抗法者及黑恶势力进行依法打击;(3)交通建设环保部门负责配合水务部门取缔关闭水源地保护区内影响水源地安全的砂场;(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河道岸线两侧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情况进行清理整顿;(5)林业部门负责对沿河两岸林权进行确认、保护,对非法采砂场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并对河流水域周边和沿线进行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和生态补偿工作;(6)农牧部门负责开展河道区域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7)司法部门负责提供法律援助。(8)供电部门负责切断违法生产设备的电源。(9)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各自区域内河道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的排查、上报工作,负责协助各职能部门(单位)做好辖区河流管理范围内违建管控、污染管控,及时制止侵占、破坏河道等违法行为;(10)宣传部门负责非法采砂行为的曝光及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11)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查处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支持违规违法采砂的行为。

(三)加大宣传,广泛参与。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对全区河道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搞得好的单位要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对整治工作不力,重点案件查处不彻底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进行曝光;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行动机制,为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杜绝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现象的发生。

(五)确保实效,严格考核。区政府将对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对执行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引发群体事件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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