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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18-39093 发文时间 2018-06-04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年来,国内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过关、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813),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原州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528 

 

原州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813)要求,决定自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底在全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相关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治理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三、治理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专项治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二分局牵头组织, 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他部门在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发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质量问题,属于本地生产的,要一追到底,依法追究有关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责任;属于外地生产的,函告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依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二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发改工业和商务局配合) 

  (二)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由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组织,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求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应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发改局配合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由区公安局牵头组织,安监、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区公安局牵头组织,综合执法局、安监、消防大队配合)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5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5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安监对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档案台账;综合执法局、公安等部门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综合能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销售领域相关标准的制定发布和实施,综合执法局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公安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制度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提高电动自行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各部门、单位于12月2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办将牵头组织对本次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各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政府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消防考核。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 

  (二)严格督导检查安委办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政府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造成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各部门、单位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协调小组。从6月份起,每月22日前报送本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和当月工作小结,12月10日前报送本部门、单位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2.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3.电动自行车生产单位检查表 

  4.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检查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近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并呈逐年增长趋势,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自行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自行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20114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17925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一群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这些都是室内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引发的,教训十分惨痛。 

  二、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四、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 

  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1229 

附件2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               

单  位 

推动新建电动车库(棚)数(个) 

推动新建电动车充电设施数(个) 

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建筑(栋) 

清理涉及违规充电电动车场所(处) 

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数(辆) 

张贴发放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资料(份) 

备注 

  

  

  

  

  

  

  

  

  

  

  

  

  

  

  

  

  

  

  

  

  

  

  

  

  

  

  

  

  

  

  

  

  

  

  

  

  

  

  

  

合  计 

  

  

  

  

  

  

  

  备注:各项数据请累积上报。 

    

附件3 

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配件)生产单位检查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联系电话 

生产品牌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电话: 

    

附件4 

 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检查表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单位)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销售品牌 

存在问题 

处理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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