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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0-00008 发文时间 2020-03-17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单位),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20年非煤矿山和工贸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20]11号)》和《固原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六号)》的文件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复工复产有序,安全生产稳定。结合我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复产验收责任制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将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与疫情防控、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相结合,制定严格的验收程序和标准,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复产验收关,严禁非煤矿山企业“带病”复工复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建设项目“三同时”设计审批等证照和资质过期的企业,一律不予复产(建)。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企业擅自复产的,坚决予以查处,使复产验收真正成为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和安全标准化的重要手段。

二、突出重点,严格开展复产验收

(一)切实做好自查自改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所有申请复产验收的矿山企业,对矿山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确保生产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二)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多为农民工,且流动性频繁,必须高度重视员工岗前培训工作。新员工必须经过企业三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把好持证上岗关,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即安排上岗作业现象发生。要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情况的执法力度,倒逼企业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从业安全生产技能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水平

(三)严格复产验收标准。企业未申请复产验收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复工复产,要依法严格处罚。因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针对企业辨识出的较大危险因素制作告知牌并建立台账;露天开采矿山要杜绝“一面墙”开采方式,坚持分台阶开采,及时清理边坡浮石,台阶开采高度、爆破方式、边坡稳定、爆破安全距离、排土场、火药库及机电、凿岩、运输设备等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三、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一)结合复产验收,安委办将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督查。

(二)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标准验收,做好复工复产验收记录,对验收不认真、 擅自降低验收标准以及对不具备开工条件和未经验收就允许开工生产,酿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对各硅砂厂、粘土机砖厂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复产复工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在3月24日前将验收合格企业审查表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复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严格落实复产验收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固原市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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