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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0/2024-00039 发文时间 2024-11-20
发布机构 原州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稀固香拉面馆“7·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原州区稀固香拉面馆“7·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12日18时10分许,原州区南关街道南城路稀固香拉面馆在内部装修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名装修工人死亡。此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接事故报告后,为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真实原因,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原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原州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6日批准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商务局、住建交通局、总工会、南关街道办等部门(单位)组成的稀固香拉面馆“7.12”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同时邀请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合同关系

(一)装修方(发包方 )

单位名称:固原市原州区稀固香拉面馆;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马金虎;经营场所:固原市原州区南城路民族风情街5-10号营业房;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施工方(承包方)

单位名称:西吉县雪平建材立邦乳胶漆销售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马雪平;经营场所:西吉县兴隆镇农机农资综合市场(自主申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对外承包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三)合同关系

2024年6月13日,固原市原州区稀固香拉面馆合作人马又平(甲方)与西吉县雪平建材立邦乳胶漆销售店马雪平(乙方)签订《恒盛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装修施工地址:固原原州区西湖花苑(南关西路)。2024年6月13日,海刚经人介绍到固原市原州区稀固香拉面馆的装修施工项目做装修工,未与施工方签订劳务合同。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2024年7月12日18时10分许,海刚(男,回族,18岁,西吉县兴隆镇人)在原州区南关街道南城路稀固香拉面馆内装修吊顶时触电倒地,现场人员郭亮亮紧急拨打120急救电话,等救护车期间和装修负责人马雪平先给海刚做了心肺复苏,做了3分钟后救护车还没来,马雪平与郭亮亮开私家车把海刚送到了中山医院,急诊科的医生让转院,18时20分许120急救车来把海刚送原州区人民医院救治,20点37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海刚,男,18岁,西吉县兴隆镇人。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调查组依法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公安分局刑事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尸表检验,死者海刚左手拇指和食指有明显的灼烧痕,枕部右侧见皮下出血,脊柱左侧见皮下出血,再无明显损伤,符合电击死亡。

(一)直接原因

海刚在未取得电工操作证、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关闭电源开关的情况下,在吊顶作业过程中盲目进行接电作业,不慎触电,导致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固原市原州区稀固香拉面馆负责人马金虎作为个人经营投资人,生产经营安全投入不到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装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2.西吉县雪平建材立邦乳胶漆销售店负责人马雪平作为个人经营投资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生产经营安全投入不到位,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装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结合上述原因分析,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以上原因分析,调查组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海刚在未取得电工操作证、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关闭电源开关的情况下,在吊顶作业过程中盲目进行接电作业,不慎触电,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海刚在本次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西吉县雪平建材立邦乳胶漆销售店负责人马雪平作为个人经营投资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生产经营安全投入不到位,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装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西吉县雪平建材立邦乳胶漆销售店个体投资人马雪平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固原市原州区稀固香拉面馆负责人马金虎作为个人经营投资人,生产经营安全投入不到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装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固原市原州区稀固香拉面馆个体投资人马金虎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调查组提出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固原市原州区稀固香拉面馆个体经营投资人马金虎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西吉县雪平建材立邦乳胶漆销售店个体经营投资人马雪平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装修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落实整改,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要加大安全投入保障,对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定期、不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市区500平米以下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固原市、原州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及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原州区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对临街小餐饮等个体工商户新装修未开业商户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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