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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4-00172 发文时间 2024-05-11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4年原州区小麦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2024年原州区小麦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力扩大我区小麦种植面积,切实提高我区口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4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党办〔2024〕17号)文件要求,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种植小麦,制定此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全力抓好粮食稳产保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一、目标任务

支持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种植春小麦面积9万亩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

原州区11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

(二)主导品种

冬小麦:宁冬16号、宁冬19号、宁冬20号等品种

春小麦:宁春4号、高原437等品种。

(三)种植模式

1.麦后复种。在头营镇、彭堡镇、三营镇等蔬菜基地及其他灌溉条件良好的地区采用麦后复种蔬菜的方式,增加小麦种植综合效益,保障种粮主体合理收益。

2.轮作倒茬。对长期种植玉米的地块鼓励农户种植一茬春小麦,可与后茬轮作倒茬,达到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降低病虫害发生率。

(四)主体技术

冬小麦宽幅沟播集雨增产技术、春小麦沟播集雨增产技术、水地春小麦优质高产技术。

(五)扶持对象与补贴标准

1.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对种植小麦的经营主体和农户,每亩补贴100元。享受补贴政策必须建立联农带农带富机制,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小麦,需带动原州区籍4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2人以上)参与小麦种植全过程,人均至少增收2500元以上。

2.验收标准。种植密度及生产标准符合单品种种植要求,落实病虫草害防治措施,田间管护到位,无明显却苗断垄,种植成活率达到80%以上。

3.补助方式。按照实际验收面积,以直补的方式打入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账户。

三、进度计划(2024年2月—10月)

2月份,与各乡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对接,落实春小麦种植数量、种植地点,制订实施方案;3-10月份进行春小麦种植、田间管理、乡镇自验、复验、县级验收、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总结。

四、投资概算及使用

项目总投资9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原州区涉农整合资金。主要用于种植所需生产资料购置、田间管理等费用。

五、实施程序

(一)奖补原则

1.坚持对象精准的原则。奖补对象为原州区辖区内种植中药材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经营主体要求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有固定办公场所,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合法经营,账目完备清晰,财务报表真实可靠,有良好社会信誉。

2.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受奖补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初须制定小杂粮种植计划,经所在乡(镇)审定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组织实施,在区内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对创建标准化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示范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奖补。

3.坚持联农带农的原则。受奖补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通过配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资金(物资)入股、技术服务、带动集体经济分红等多种或至少两种方式,与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一定数量的农户(必须含有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增加收入。

4.坚持不重复奖补的原则。当年已享受中药材种植专项补助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补政策。

(二)申请推荐

符合奖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各项制度、财务报表等;

2.产业基地产前、产中、产后的照片;

3.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农户务工的,提供工资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吸纳农户资金入股的,须将协议书、股权证、分红单发放到户,按期兑现分红,并提供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的,必须按协议约定收购农产品,提供有关收购票据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提供与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及通过技术服务增产增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农户的,需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规范的流转合同、花名册及流转费支付凭证。新型经营主体吸纳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需提供协议书、分红凭证。

(三)乡(镇)级验收

乡镇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种植规模,评估效益和带动效应。验收必须按本方案及相关规定据实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验收完成后在行政村、乡镇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奖补标准对象的相关资料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种子管理站)抽查验收。

(四)县级验收

对个乡镇报送的种植大户、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验,抽验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申请县级验收,并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金兑付

对经验收无异议的奖补对象,由区农业农村局(区种子管理站)负责按照资金审核要求将奖补资金拨付到受奖补的对象账户,并建立奖补台账。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2024年计划种植小麦面积9万亩。其中春小麦2.6万亩,冬小麦6.4万亩。预计水地春小麦平均亩产400公斤以上,按3元/公斤估价,亩产值1200元,扣除亩均成本450元,亩纯收入750元,投入产出比1:2.66;预计旱地春小麦平均亩产200公斤以上,按3元/公斤估价,亩产值600元,扣除亩均成本300元,亩纯收入300元,投入产出比1:2。种植主体可增收3000万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全区种植主体通过麦后复种、轮作倒茬等方式种植小麦,可有效应对小麦种植面积连年下滑,切实解决粮菜争地、粮饲争地矛盾,提高我区口粮安全保障能力。

(三)生态效益

通过麦后复种、轮作倒茬等方式种植小麦可与其他作物进行轮作倒茬,后茬作物抗病增产效果显著,整个轮作周期内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降低,可有效降低土壤化肥、农药残留。

七、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小麦种植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以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财政等相关部门为副组长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批复、资金拨付、任务分解、督导检查、组织县级验收等,乡镇负责小麦种植面积落实、自验。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乡镇是小麦种植工作落实主体,乡镇要规划小麦种植区域,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于5月上旬完成地块及种植主体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小麦种植工作协调推进、技术指导、督查核查。

(三)加强技术保障

成立区小麦种植技术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制定、技术服务、政策宣传、资金拨付等,其中: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统计调度等,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栽培技术制定、技术指导等。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小麦种植项目技术服务。

(四)规范项目公示

实行小麦种植补贴三级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自验结束后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复验、县级验收和资金拨付;复验和县级验收结束后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种植主体名称、种植数量、种植地点、补贴资金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健全工作档案

要加强原州区小麦种植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明细档案,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六)加大督导考核

将小麦种植项目列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并及时跟踪督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技术、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截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严格兑付资金公示、公告制,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附件1:原州区小麦种植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原州区小麦种植技术指导小组名单

附件3:原州区小麦种植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固原市原州区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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