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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2-00133 发文时间 2022-03-29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22年原州区扩大春小麦种植实施方案
2022年原州区扩大春小麦种植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力扩大我区春小麦种植面积,做到以春补夏、以丰补歉,切实提高我区口粮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区春小麦种植面积,依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扩大春小麦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种)发〔2022〕2号)和原州区区委办《原州区2022年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原党办〔2022〕 14号)、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小麦及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通知》(原政办发2022〕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通过麦后复种、轮作倒茬等方式种植春小麦,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分配我区春小麦种植任务和多种一亩是一亩的要求,全区种植春小麦2万亩。

二、合理确定种植田块

春小麦种植应优先选择有灌水条件地块,坚持应灌尽灌、能早则早的原则,确保春小麦及时播种;在高效节水基础设施完备区域,鼓励引导种植主体优先使用水肥一体化等高效种植方式扩种春小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升产量和品质;引导旱作区各类种植主体提前做好种子、化肥、农机等农资准备,抢抓春季降雨时机,抢播快播。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

原州区。

(二)主导品种

宁春4号、宁春53号、红芒麦等。

(三)种植模式

1.麦后复种。在头营镇、彭堡镇、三营镇等蔬菜基地及其他灌溉条件良好的地区采用麦后复种蔬菜的方式,增加小麦种植综合效益,保障种粮主体合理收益。

2.轮作倒茬。对长期种植玉米的地块鼓励农户种植一茬春小麦,可与后茬轮作倒茬,达到改善土壤理化性状、降低病虫害发生率。

(四)扶持环节与标准

鼓励原州区内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种植春小麦,给予种植1亩以上的种植主体每亩200元的种植补贴。

四、进度计划(2022年2月—8月)

2月份,与各乡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对接,落实春小麦种植数量、种植地点,制订实施方案;3-8月份进行春小麦种植、田间管理、实地验收、县级验收、补贴资金兑付、总结工作。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治区农业专项资金、原州区涉农整合资金。

六、验收条件、办法及兑付补贴程序

(一)种植春小麦补贴验收条件

1.申请补贴的面积必须在1亩以上,规模化(200亩以上)种植春小麦种植主体应提供土地流转合同书(合同书必须是农业部统一制式合同文书,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2.春小麦种植必须按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方式进行种植,田间小麦生长茂盛、整齐、无杂草。田间缺苗断垄、植株生长不良、杂草纵生田块不得验收。

(二)春小麦验收办法及兑付补贴程序

1.自验。春小麦出苗后,村组、乡镇应及时组织自验,验收内容包括种植主体名称、种植面积、种植地点,验收面积应扣除农路、隔坡梯田、坟地等面积。村组、乡镇组织的自验必须全覆盖,验收结果需种植主体签字确认。验收规模化种植(200亩以上)面积时应绘制GPS坐标图,村组、乡镇自验结束两级公示无异议后,乡镇负责将村组、乡镇两级公示结果、验收花名册及规模种植的GPS坐标图上报区种子管理站。

2.复验及县级验收。原州区种子管理站根据乡镇上报的验收报告组织复验,对200亩以下的种植主体按照乡镇上报的种植主体花名册进行随机抽查、对2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全覆盖进行验收,对复验出现问题的村组、乡镇应及时进行整改。复验结束后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结束后将验收结果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农户一卡通和种植主体账户兑付到农户、种植主体。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2022年计划原州区内种植春小麦2.0万亩以上,项目区可实现水地春小麦平均亩产400公斤以上,按3元/公斤估价,亩产值1200元,扣除亩均成本50元,亩纯收入750元,投入产出比1:2.66;旱地可实现春小麦平均亩产200公斤以上,按3元/公斤估价,亩产值600元,扣除亩均成本300元,亩纯收入300元,投入产出比1:2;种植主体可增收870万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全区种植主体通过麦后复种、轮作倒茬等方式种植春小麦,可有效应对小麦种植面积连年下滑,切实解决粮菜争地、粮饲争地矛盾,提高我区口粮安全保障能力。

(三)生态效益

通过麦后复种、轮作倒茬等方式种植春小麦可与其他作物进行轮作倒茬,后茬作物抗病增产效果显著,整个轮作周期内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降低,可有效降低土壤化肥、农药残留。

八、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春小麦种植任务落实到位,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水务、乡村振兴、财政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农业农村、发改、乡村振兴、财政等部门负责项目批复、资金拨付、任务分解、督导检查、组织县级验收等;区水务局负责用水保障;乡镇负责春小麦种植地块落实、自验、资金兑付。

(二)强化协作配合

各乡镇是春小麦扩大种植工作落实主体,乡镇要制定春小麦扩大种植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强化措施,确保工作落实,于3月上旬完成地块及种植主体落实,确保3月中旬春小麦开始种植。农业农村局负责春小麦扩大种植工作协调推进、技术指导、督查核查。

(三)加强技术保障

成立区扩大春小麦种植技术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制定、技术服务、政策宣传、资金拨付等,其中:区种子管理站负责实施方案制定、种子推荐、统计调度等,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栽培技术制定、技术指导等,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农业机械保障方案、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农机具改进、引进和开展农机作业等。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扩大春小麦种植项目技术服务。

(四)规范项目公示

实行春小麦种植补贴三级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自验结束后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复验、县级验收和资金拨付;复验和县级验收结束后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种植主体名称、种植数量、种植地点、补贴资金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同时将农户种植数据上传固原市“331”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方便群众监督。

(五)健全工作档案

要加强原州区春小麦扩大种植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明细档案,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六)加大督导考核

将扩大春小麦种植项目列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年终乡镇和局属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并及时跟踪督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技术、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同时加强资金监管,严防截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严格兑付资金公示、公告制,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原州区扩大春小麦种植技术指导小组

长:李春琴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玉龙 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任俊林 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白永强 区种子管理站站长

员:海炜彬 三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叶宏金 头营镇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马建军 黄铎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海红科 彭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兆民 中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余建军 官厅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吕国铖 张易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河川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周建国 开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柳银强 炭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陆泾军 寨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晓东 区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韩新慧 区种子管理站副站长

别基亮 区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

赵希远 区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

马学文 区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

韩芳陵 区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

朱彩霞 区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

魏志忠 区种子管理站高级农艺师

汪士海 区种子管理站助理农艺师

张渊浩区种子管理站助理农业工程师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艺师

王维东区农业农村局规划财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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