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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1/2024-00166 发文时间 2024-05-11
发布机构 原州区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2024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原州区2024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原州区委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4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党办〔2024〕17号)文件要求按照原州区“五特”产业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和提升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打造中药材龙头企业,把中药材产业培育成为支撑乡村振兴的特色产业、强区富民的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治区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建设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契机,坚持新发展理念,以龙头企业为引领,聚合生产流通经营主体,建立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体系,打造中药材品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中药材种植,开展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构建“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的生产经营模式,开展“三无一全”认证,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二、目标任务

2024年支持鼓励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原州区范围内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4个,带动大田种植中药材1万亩以上。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地点

原州区11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

(二)种植面积

计划补贴种植面积10000亩。

(三)主推种类

红花、黄芪、黄芩、柴胡、贝母、药用芍药、药用牡丹、小茴香等品种。

(四)主推技术

重点推广红花机械化精量播种技术、黄芪标准化栽培技术等技术、小茴香覆膜种植等。          

(五)扶持对象与补贴标准

1.补助对象、条件及标准。对经营主体和农户当年种植的中药材,每亩补贴200元。享受补贴政策必须建立联农带农带富机制,单个经营主体每种植100亩中药材,需带动原州区籍10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4人以上)参与中药材种植全过程,人均至少增收2000元以上。已享受其它财政补贴资金或纳入本年度中药材标准化示范基地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再享受种植补贴。

2.验收标准。采取“乡村两级自验,县级抽验复核”验收方式。种植面积验收与质量验收同步进行,面积验收采取GPS打点勾图或第三方实地测量方式(请留存相关自验资料),种植密度及生产标准符合单品种种植要求,种植成活率达到80%以上,无明显缺苗断行、杂草清除干净。

3.补助方式。按照实际验收面积,以直补的方式打入农业经营主体账户。

四、资金预算和使用

计划补贴资金200万元,全部为中央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中药材种植所需生产资料购置、田间管理等费用。

、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为20242月至202412月底,项目分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421日-2024430日)。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实施单位工作方案,根据种植季节,组织动员经营种植主体及时种植

)组织实施阶段(202451日-2024831日根据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开展自验,抽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总结验收阶段(20249月1日-2024年12月30日)。全面总结项目建设工作,开展绩效评估总结,整理项目资料档案

六、实施程序

(一)奖补原则

1.坚持对象精准的原则。奖补对象为原州区辖区内种植中药材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经营主体要求证照齐全,制度完善,有固定办公场所,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合法经营,账目完备清晰,财务报表真实可靠,有良好社会信誉。

2.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受奖补的农业经营主体年初须制定中药材种植计划,经村级申报、所在乡(镇)审核,在区内当年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落实奖补政策。对创建标准化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示范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奖补。

3.坚持联农带农的原则。受奖补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通过配股分红、土地流转、订单收购、吸纳务工、资金(物资)入股、技术服务、带动集体经济分红等多种或至少两种方式,与农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一定数量的农户(必须含有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增加收入。

七、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2024年计划种植中药材1万亩以上,预计种植主体及农户可增收1000万元以上(红花产量10公斤(干)/亩,产值1400元/亩,成本800元/亩;芍药(多年生)产量1000公斤/亩,产值10000元/亩,成本7000元/亩;柴胡产量60公斤(干)/亩,产值6000元/亩,成本3700元/亩;黄芪(育苗)产量800公斤/亩,产值16000元/亩,成本7000元/亩)。

(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可带动全区种植中药材3.25万亩以上,同时通过技术帮扶、务工、地租等带动农户(脱贫户及“三类”监测户)增产增收,项目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三)生态效益

中药材全生育期使用化肥、农药量比其他农作物减少5-10%,同时种植中药材可与其他作物进行轮作倒茬,后茬作物抗病增产效果显著,整个轮作周期内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显降低,可有效降低土壤化肥、农药残留。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原州区中药材种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由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财政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长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各乡镇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补贴项目工作专班,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抓,建立部门协调、分工明确、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体制,保持工作队伍稳定,落实产业发展政策,推进中药材产业提档升级。

(二)严格资金使用

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产业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扶持项目和给予银行贷款、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项目公示

实行中药材种植补贴项目三级公示制度。村组、乡镇自验结束后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两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复验、县级验收和资金拨付;复验和县级验收结束后在原州区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公示内容包括经营主体名称、类别、种植数量、种植地点、补贴资金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严肃财经纪律

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套取产业奖补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1、原州区中药材产业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原州区中药材产业项目技术小组名单

3、原州区中药材产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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