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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5-17774 发文时间 2015-01-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4〕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单位)、派出机构:

  《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原州区编委会审核,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4〕45号)和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原党发〔2014〕25号),设立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移的职责

  1、将原州区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原州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将原州区发改局承担的工业和信息化(含非公有制经济)、商务和国有企业改制职责划入原州区工业和商务局。

  3、将原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原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将原州区发改局承担定点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原州区农牧局。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原州区项目代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增加原州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增加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制定和监督实施职责。

  4、增加由固原市物价局下放到原州区有关商品房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职责。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6、受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委托,对涉嫌垄断企业行为进行配合搜集取证及证据保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优化各主要行业和产业的发展规划。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二)负责监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及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财政、金融、价格运行情况,提出社会资金平衡、财政和金融领域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区价格工作,参与制定财政、价格和土地政策。

  (三)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责任。拟定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与方向,规划重点项目布局;审批和上报自治区规定需报批的建设项目及权限内属于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指导政策性、金融性资金使用方向;衔接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专项资金);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负责编制上报利用外资计划。

  (四)提出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政策,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五)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研究分析全区社会发展形势,拟定全区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社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等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六)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提出农村、农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生态移民、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七)负责研究提出原州区开放开发、扶贫与环境保护、一带一路及原州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区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原州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区项目建设的申报、审批、验收及督促检查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及年终考核;承担原州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原州区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日常工作。

  (八)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项目的管理和重大项目的稽查;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招投标工作。

  (九)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上级国民经济动员主管部门和区国动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承担能源管理综合业务,组织能源合作和交流。

  (十一)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计划的建议。负责全区粮食供求平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粮食产业化发展。

  (十二)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设置8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组织人事、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和材料;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协助专业股室搞好各专业专项调查分析和信息沟通工作;协助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案和政协提案;承办上级国民经济动员主管部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发展规划岗位

  提出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评估,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重点问题和相关课题的研究;承担对外宣传、经济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负责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性事务。

  (三)产业发展岗位

  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相关重点问题、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和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服务重大项目的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工业和经贸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预审、上报和原州区权限内项目的审核、备案工作;参与、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园区、大型企业集团规划和建设;提出政府对工业和服务业项目投资安排建议并协调落实;负责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能源科技推广;协调开展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治理和利用工作;负责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综合管理,承担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拟订对外开放与交流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对外交流合作的重大战略、政策和建议;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固定资产投资岗位(含代建制项目管理)

  监测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和运行趋势;组织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下达原州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的目标、政策、措施;审批和上报自治区规定需报批的建设项目及权限内属于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指导政策性、金融性资金使用方向;衔接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专项资金);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监测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负责全区在建项目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和协调全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原州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及投资概算等稽察,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实施全区建设项目合同制管理和招标投标工作。研判市容建设、综合交通、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公、检、法、司、区委系列、社会团体等部门投资项目编制上报、审批、验收;统筹市容建设、综合交通、小城镇、房地产开发、公、检、法、司等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负责组织编制市容建设、综合交通、小城镇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相关部门提出全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参与全区小康社会建设政策制定、目标监测、分析评估。

  (五)农村经济岗位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原州区农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及政策建议并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形势,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气象等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扶贫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农业、林业、水务、生态建设、扶贫和移民、农村能源、农业生产资源、“以工代赈”等方面项目的调研编制上报、审批、验收和项目投资概算审查、调查,并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及地质勘探、土地利用等投资项目项目审核;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及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六)社会事业发展岗位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教育、人社、卫生计生、文化体育、旅游、民政等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统筹推进就业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衔接协调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区社会事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的报批和原州区自批项目的审查、设计概算和概算调整并协调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协调推进财政金融领域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区内创业投资备案工作。

  (七)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协调岗位

  承担原州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试验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试验区建设联系会议相关工作,协调落实会议确定事项;组织拟订试验区建设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试验区建设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和评估;研究提出试验区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先行先试;统筹协调试验区建设重大项目布局,提出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试验区建设宣传推介;协助开展对试验区建设重大任务的督查和年度考核。承担原州区丝绸之路经济建设带日常工作。

  (八)粮食行业管理岗位

  负责全区粮情监测预警、统计和全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负责粮油应急供应体系、放心粮油、粮安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办理及年审;负责制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遗留退耕还林粮食供应兑付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行政编制25名(其中原州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行政编制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原粮食局7名全额预算事业编制暂保持不变。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州区价格监督检查所(挂原州区价格认证中心牌子)为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的政策;拟定价格管理的政策和价格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不断完善与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价格管理体制和价格形成与约束机制。2、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收集、汇总、分析、发布各类重要商品价格信息;监测、发布平价商店商品价格。3、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自治区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调整区级管理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规范、引导、监督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管理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调整;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开展有关商品房服务项目价格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4、开展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和农本调查工作;组织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5、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和各种行业性价格检查及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委托,依法调查价格垄断行为;指导全区价格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开展价格鉴定、认证的复核裁定工作;承担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工作。

  (二)明确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与有关部门在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关部门依据原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分管领域内的原州区级专项规划,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报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协调后予以申请立项。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有关原州区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上报原州区人民政府或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有关部门须会签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也可与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上报。

  (三)明确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编报重大布局的项目时,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须按照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规定的时限要求,按时报送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归口管理,其中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由原州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涉及重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须会签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四)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职责。按照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相关规定,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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