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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1/2015-17778 发文时间 2015-01-15
发布机构 原州区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原州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原州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原政办发〔2014〕1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单位)、派出机构:

  《原州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原州区编委会审核,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

  

  

  

  

  

  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原州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14〕45号)和原州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原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原党发〔2014〕25号),设立原州区民政局,为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城镇公租房分配环节的审批、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的发放。

  2、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低收入群体认定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3、加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全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接收救灾捐赠;负责减灾宣传、演练工作。

  (三)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定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接收工作;承办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全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命名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审定和组织编制全区行政区划图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八)研究起草公租房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公租房的投放计划,负责公租房分配环节的审批、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的发放、信息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九)拟订慈善事业相关政策、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收养登记、殡葬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设置

  根据以上职责,原州区民政局设置7个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协调、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干部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自治区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项目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民政事务新闻发布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二)救灾救助岗位

  负责提出原州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承担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核查、上报和统一发布灾情的相关工作;承担原州区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补助;负责减灾宣传、演练工作。负责拟定社会救助计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特困供养人员救济政策;参与住房、教育、就业救助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优抚安置和社会事务岗位(原州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定全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接收工作;承办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全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承担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社区建设和行政区划岗位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指导实施,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原州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界线争议;审定和组织编制全区行政区划图、行政区域界线详图。

  (五)民间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岗位

  按照管辖权限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原州区社会组织工委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工作及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制度和政策;负责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和登记管理;负责指导、扶持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建设和发展;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建设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六)社会福利岗位

  负责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落实促进慈善事业的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城镇公租房岗位

  负责公租房分配环节的审批、实物配租、租金补贴的发放、信息统计和分析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原州区民政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五、其它事项

  (一)原州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二)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死亡一次性抚恤的职责分工。原州区民政局负责会同人社、财政部门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政策。原州区人社局负责贯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原州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做好抚恤金的发放。

  (三)烈士抚恤的职责分工。原州区民政局负责烈士报批备案工作;及时足额发放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原州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原州区财政局负责下达国家烈士褒扬金,督促和指导做好烈士抚恤金的发放工作。

  (四)优抚对象住房保障的职责分工。原州区民政局负责审核、认定抚恤优待对象身份,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住房优待范围。固原市国土局原州区分局负责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灾后恢复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范围。固原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办理;优抚对象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住房租赁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理房产、土地证优先优惠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原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原州区民政局履责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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