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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6/2018-87488 发文时间 2018-11-13
发布机构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林业局基本信息
原州区林业局基本信息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中山北街164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954-2033243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标准、规程和依法监督检查。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完善生态恢复机制,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区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生态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国家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的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宣传活动,承担原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区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民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花卉、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拟订经济林产业的有关标准。引种、驯化推广一批适合原州区的优势特色经济林树种。依法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林木种苗基地建设,监督管理林业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五)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对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指导全区林政管理、林政稽查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办和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封山禁牧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运输、携带等工作;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核报批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种、植物新品种和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林业改革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乡镇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管。

(九)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火灾的预测、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定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组织、协调、指导防扑火工作;承担原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林业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十)负责全区林业资金和资产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林业资金,指导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区林业国有资产;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级规划的林业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十一)指导林业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林业职工教育、宣传和林业系统各类学会、协会的工作,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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