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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09/2019-00064 发文时间 2019-11-05
发布机构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六盘山东路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954-2031226

负责人姓名:王正奇

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是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挂原州区地震局、原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州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交通战备、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原州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固原市和原州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根据自治区、固原市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及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行业深化改革工作。

(三)承担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监管责任。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交通道路建设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承担全区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村镇住房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推广建筑新材料应用;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负责公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工作。

(六)承担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管理原州区地震观测网、点(站台),依法保护监测设施、观测环境、地震遗址遗迹。负责地震观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确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要求,强震动观测设施的安装、运行工作。

(七)负责协调原州区交通战备、人民防空工作。

(八)完成区委和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内设下列岗位:

(一)办公室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指导下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系统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管理岗位。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前期工作,负责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和项目移交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的统计管理;负责农村公路施工图的审查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三)财务审计岗位。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编报及发放;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流程;编制财务收支报表及分析;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的指导、监督,做好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本局及局属事企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及专项审计监督,工程财务竣工决算,资金收入支出,货币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档案管理归档;加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管理完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完善机构确保运行机制,并做好专项资金及会计核算中心财务制度运行化、规范化管理等工作。

(四)村镇建设管理岗位。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特色小(城)镇、美丽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建设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传统村落项目申报和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房屋和市政类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工作。

(五)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岗位。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代表行业主管部门对交通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负责公路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及考核;负责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审核认定;负责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的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六)公路建设管理岗位。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区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及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实施阶段的质量、安全、工期、合同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的交工验收及资料的归档管理;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组织项目后评工作。

(七)路政管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岗位。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路产;实施路政巡查;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维护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依法治理原州区境内农村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渔业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交通战备和人民防空岗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战备、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固原市和原州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战备、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 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原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机构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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