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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27/2020-00022 发文时间 2020-12-09
发布机构 原州区三营镇政府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机构职能设置
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机构职能设置

机构名称: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954-2680101

传真号码:0954-2680101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前进街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  2:30-6:30 ; 冬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6:00 

邮政编码:756003

负责人姓名:马俊仁

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原州区三营镇人民政府是基层行政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原州区三营镇人民政府在镇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科教文卫体事业,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即惠民政策宣传、产业到户项目的实施与验收、金融扶贫贷款、建档立卡户的确定、调入调出等。

2.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3.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5.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6、协助武装部门做好国防动员,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封山禁牧、森林防火、防汛、防风、防汛防旱、防震、河长制、征地拆迁、抢险救灾、重大疫情防控等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机构设置

(一)行政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帮助镇领导协调工作,督促本单位工作计划以及各项工作责任制的贯彻实施;负责党务、政工、人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保密武装、老干部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信访、人事、文电处理、河长制、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公章、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统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做好村(社区)文化、科普体育、计生工作;承办乡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社会与经济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搞好城镇化建设;负责镇区管理和环境卫生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辖区内土地征用、拆迁、镇区规划管理和改造工作;开展危房改造、道路建设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水利水保工作;开展统计、非公有经济工作。

3、综治中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居民做好群防群治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治安联防;协助学校、家长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依法调解社区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政府、公安机关对监外执行人员的监视教育工作;做好禁毒工作。

镇政府设置司法所,为司法局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纠纷处理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政府工作岗位设置和职能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编制限额内自行确定必要的助理员或专干,以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事业机构设置

三营镇人民政府设置事业机构3个

1、特色产业服务中心。特色产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管理站和农经站组成,农业中心为原州区农业农村局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农业技术指导、推广、普及,防汛抗旱、气象预警及其他农业相关工作;自然资源站为原州区自然资源管理局派出机构,负责本辖区林业、国土管理、森林草原防火、禁牧封育等工作;农经站负责农经管理工作。

2、民生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两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五保、退役军人、孤儿、民政救灾、妇联、劳务、残疾以及农村社区工作;做好生态移民、劳务移民,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小额扶贫贷款、驾驶员技能补贴、脱贫攻坚数据管理维护等移民、扶贫相关工作;负责镇政府财务管理与服务工作。

3、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镇区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三营集贸市场管理工作;开展巡查执法工作;负责镇政府后勤服务工作。

第五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本级(编制30个,其中行政30个,现有人员在职29个),民生服务中心(编制7个,其中事业7个,现有人员在职10个),人口与计划服务中心(编制6个,其中事业6个,现有人员在职2个),科教文卫中心(编制4个,其中事业4个,现有人员在职3个),特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编制5个,其中事业5个,现有人员在职3个)。

领导职数10名,党委书记1名,镇长1名,人大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组织委员1名。

第六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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