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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36/2021-00108 发文时间 2021-08-25
发布机构 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设置
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设置

咨询电话:0954-2026234

传真号码:0954-2026234  

负责人姓名:武继柏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学府花苑南侧

办公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  2:30-6:30 ; 冬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2:00-6:00 

邮政编码:756000

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6)固原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固原市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党办〔20211),以及原州区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原州区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党办20201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原州区古雁街道办事处是原州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正科级。

第三条古雁街道办事处是原州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代表区政府对街道辖区行使管理职权的基层行政组织,行使区政府赋予的职权,在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在原州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建设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区文明、和谐安定、生活便捷、环境优美的新型街道。

2、协调组织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事业。

3、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工作,发挥居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促进依法建设;考核、验收、申报各级文明小区。

4、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辖区各单位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建立防范网络和责任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

5、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调解民事纠纷,指导社区居委会建立调解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社会救济、救灾、优抚、残疾人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再就业、征兵、兵役登记等工作。

7、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减灾救灾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辖区内土地征用、拆迁、城市规划管理和改造工作。

10、维护老年人、妇女、青少年、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11、向市、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等事项。

12、承办原州区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机构设置

古雁街道设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7个。其中,党政机构4个,事业单位3个。

(一)党政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委、人大、办事处内部事务运行、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各类会议、文件、机要保密、人事(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联系协调政协有关工作,负责武装工作。完成党委、人大、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网络信息)、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团委、妇联及社会团体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巡视巡查整改等工作。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民政、就业创业、危房改造、交通道路、统计、非公有制经济、物业管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人口、卫生健康、教育体育、食品安全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4.综合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和综合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日常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违建巡查拆除;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报批、复议、诉讼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防灾救灾减灾工作。完成党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事业单位

1.民生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行政职权范围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等工作;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负责社保、医保、低保、大病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特困人员、高龄老人、儿童福利、“三留守”、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残疾人服务工作;指导社区政务服务代办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2.综治中心。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负责统筹网格化建设和管理;负责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建立群防群治联动机制,负责综合指挥平台管理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政府采购、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节能降耗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土地管理、地质灾害、辖区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生态环境保护、农林畜牧水产养殖、林草管理、水利防汛、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古雁街道核定行政编制11名、事业编制19名,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核定领导职数共6名,其中,书记、人大联络办主任1名,副书记、主任1名,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兼政法委员)1名,副主任(兼宣传委员、统战委员)2名,武装部长1名。

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行政事业人员。

第六条 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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