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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4/2021-00153 发文时间 2021-09-09
发布机构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路7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954-2031315

负 责 人:黄会堂

职能配置、内设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宁党办[2018101号和中共固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固原市原州区机构改革方案》(固党办〔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原州区卫生健康局是原州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原州区卫生健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事业发

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卫生健康委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我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完成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落实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

家、自治区、固原市提出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原州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负责推动我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爱国卫生政策。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有关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固原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提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我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建议。

(十)负责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促进工作。积极参与自治区卫健委组织实施的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保障全区干部、人才健康的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原州区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原州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重要宾客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原州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卫生健康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原州,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切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自治区卫健委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推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执行自治区发改委提出的自治区人口发展战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原州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卫生健康委拟订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痛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原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原州区卫生健康局内设下列岗位:

(一)综合办公室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治理、普法、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重要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二)财务管理岗位。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核算工作;承担机关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提出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建议。

(三)卫生健康管理岗位(红十字会)。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深化原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提出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建议,完善疾病防控体系,组织实施传染病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疾病监测及法定传染病报告工作,组织疫情发布;承担区卫生应急信息、指挥决策系统和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组织协调原州区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承办原州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妇幼卫生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妇幼保健、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生殖健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指导医疗纠纷的处理;落实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指导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收集分析城乡居民健康状况信息,组织实施城乡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承担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医疗、护理、药事和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拟订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考评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医疗机构药品药械“三统一”工作,承担原州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综合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卫生安全风险监测;监督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承担行政审批、法律咨询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管理办法。落实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预案,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承担发布应急处置信息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原州区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承办红十字会日常工作。

(四)计划生育管理岗位。负责我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的管理;指导乡镇计划生育工作。

(五)健康教育管理岗位。组织开展健康原州全民行动和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指导全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指导全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检查督办。

(六)项目管理岗位。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和组织实施卫生项目、工程管理及医疗器械装备配置采购。

第五条 卫生健康局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的调整由原州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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