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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6/2023-00075 发文时间 2022-12-27
发布机构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原州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

规范简称:自然资源局

加挂牌子: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马文军

办公电话:0954-2033243

传真号码:0954-2033243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8个和事业单位5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  14:30-18:30

冬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北关东路114号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自然资源有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负责组织实施除国有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自然资源的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确权及争议调处,档案资料定期整理后交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

(四)负责除国有土地之外其他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除国有土地之外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原州区除国有土地之外其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外各类专项规划、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和管理。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外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复垦保证金催缴及复垦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原州区立项(备案、核准)项目的农用地转用工作,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草原、湿地等修复工作。牵头组织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七)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八)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原州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测绘地理国情普查,地理信息成果监管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图管理。

(十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监督执法。组织查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促进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国有林场(苗圃)、林业工作站、草原站建设。指导苗木、经果林、林下经济、花草产业等林业基地建设及林业后续产业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原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禁牧封育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岗位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要、信息、档案、保密、安全、信访、宣传、党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定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权力清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办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各项专项收入征收,拟订内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自然资源基本建设、行业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编制及统计信息工作;对全系统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审计。承担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岗位

承担组织编制原州区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争议裁决等有关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耕地保护任务的落实和责任目标考核及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指导生态补偿实施。负责湿地保护工作。指导生态补偿实施。指导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等重点工程建设。

(三)规划管理岗位

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编制、修订原州区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负责编制村镇规划及城市规划区外的林业、草原、湿地等各专项规划和生态修复等重大建设项目编制。承担村镇规划管理职责,负责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及小城镇规划的审查报批并进行监督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等生态项目申报、招投标等、组织县级验收、结算审计、绩效评价及项目资料归档管理等工作。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岗位

贯彻执行国地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有建设用地初审以及农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供应。负责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负责城市规划区外临时用地审批、复垦费征收及复垦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原州区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五)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岗位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区国土、森林、草原、水、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组织实施除国有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自然资源的不动产测绘、权籍调查、确权及争议调处,档案资料定期整理后交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

(六)生态保护修复岗位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林业、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监督营造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大环境绿化工作。组织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原州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自然资源保护岗位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及草原执法。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指导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及火灾扑救预案,协调指导森林草原防火扑救工作和火情信息报送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和森林草原防火野外火源管理;负责森林草原防火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原州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业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八)矿政地理信息管理岗位

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登记、发证,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落实综合减灾防灾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预防治理,负责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矿产资源重大权属纠纷。对超层越界开采等矿井关闭情况、废弃矿井恢复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测绘地理国情普查,地理信息成果监管和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原州区外组织、个人来区测绘。拟订原州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图管理。

四、直属机构/下属单位

(一)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林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四个一”林草产业工程建设。指导林业科技创新、宣传、试验示范推广及社会化生产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协会、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林木种子、种苗、林木花卉的管理。指导苗木、经济林、林下经济等林业基地建设及林业后续产业的培育。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二)林业总场

主要职责

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区内的项目施工。

(三)自然资源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组织查处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执法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林木检疫站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负责全区植物种子、苗木、植物材料(花卉、药材)及林副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并查处各类违章调运。负责原州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数据整理和传输、档案管理,向社会发布测报信息,制定防治技术方案,监督检查原州区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执行情况负责原州区森林病虫鼠、兔害防治、检疫、测报人员的培训、指导、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下达的防治、检疫、测报任务。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草原站

主要职责

负责草原管理工作。负责禁牧封育工作。负责草原生态修复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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