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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73/2024-00011 发文时间 2024-07-05
发布机构 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

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固原市原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规范简称:林草局

单位性质:政府组成部门

单位级别:正科级

主要负责人:刘会宁

办公电话:0954-2033243

传真号码:0954-2033243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5个和事业单位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8:30-12:0014:30-18:30

冬季:8:30-12:0014:00-18:00

办公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北关东路114号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标准、规程和依法监督检查。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完善生态恢复机制。

(三)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全区种子、种苗、造林、营林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林木种苗基地建设。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承担森林、草原、湿地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造林绿化、草原修复等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宣传等。

(四)负责全区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工作。制定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农民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经济林树种的引进、驯化、培育、推广。

(五)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工作;对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草原、湿地进行初审;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办和查处;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防控、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做好禁牧封育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初核报批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珍贵树种、植物新品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林业改革工作。落实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落实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配合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监督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和相关规定,拟订配套措施,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城市以外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

(十)负责林业、草原和湿地资金管理。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局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全区林业、草原和湿地国有资产;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和湿地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局职工教育,指导相关学会和协会的工作,落实林业和草原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承担宣传工作;负责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的思想教育、学习。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及答复;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劳资、人事、档案、信息、统计、信访、综治、保卫、保密、财务、后勤、接待、考核、群团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党务政务公开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拟订内控制度;提出资金、基金的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 (决)算编制;对全系统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审计。

(二)规划与造林绿化岗位。负责编制全区林业、草原、湿地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程;组织、监督全区营造林、草原修复、湿地修复等工作;组织、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大环境绿化工作;组织、监督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监督全区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湿地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原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政策法规岗位。负责本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查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备案工作;提出改革完善生态恢复机制的政策建议;负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木经营加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林地征用、占用;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督察、督办和查处;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国家和自治区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拯救工作;按照规定办理一般保护野生动植物准许猎捕 (采集)、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和运输许可等;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四)森林草原防火岗位。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城市以外的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全区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及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协调、组织中短期森林、草原火险天气等级的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负责森林草原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制定森林、草原初起火灾扑救方案。承担与毗邻周边县、市森林、草原防火联防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和改革岗位。负责组织落实全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负责林长制有关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重点林区、国营林场等林业改革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和发展林下经济工作;指导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配合开展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载。

四、直属机构/下属单位

(一)林业和草原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管理、组织、指导、服务”职能作用。

2.负责全区林业、草原科技的宣传、培训、试验示范推广及社会化生产的技术指导服务。负责林木种苗的引种繁育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经营管理技术指导服务。

3.负责编制全区林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及林下产业的培育。

4.负责全区集体林区生产组织、森林资源管理。负责草原生态保护管理和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治理。制定全区草原发展规划和草原初起火灾处置方案。

5.负责全区草原面积、等级、植被构成、生产能力

(二)林业总场

主要职责

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国有林区内的项目施工。

(三)林木检疫站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负责全区植物种子、苗木、植物材料(花卉、药材)及林副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并查处各类违章调运。负责原州区森林病虫害的监测预报,数据整理和传输、档案管理,向社会发布测报信息,制定防治技术方案,监督检查原州区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执行情况。负责原州区森林病虫鼠、兔害防治、检疫、测报人员的培训、指导、宣传和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完成国家及自治区下达的防治、检疫、测报任务。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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