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421008/2019-0002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5-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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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人社局 | 责任部门 | 劳动保障股 |
原人社发〔2019〕152号
各乡(镇):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40号)精神,经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公示,人社局审定、公示,政府同意,决定对马应林等340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乡(镇)高度重视,安排安置就业人员于2019年6月1日上岗。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上岗后每人每月工资796元,从2019年6月份起根据各乡镇考勤情况,通过银行按月将工资打到个人工资卡上。参加社会保险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行选择档次缴费,并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承继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各乡(镇)对安置就业人员要加强日常管理,健全考勤制度,严格工作纪律,防止工作松懈,随意脱岗,甚至只领工资不上岗等情况发生。各乡(镇)根据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及工作完成情况,务必于当月底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股(412室)报送上月“核拨工资审批单”,经审核确认后,由我局向财政部门出具工资发放证明,区财政局于次月10日前将工资划拨到个人工资卡上,未按期报送“核拨工资审批单”的,不予核拨工资。
四、加强对各乡(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人员上岗情况监督检查,对长期脱岗、顶岗等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资格,所空岗位由乡(镇)另行补充。
五、各乡(镇)要维护安置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六、用人单位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安置人员签订协议,协议期限为3年,从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自行终止。
六、在本通知下发7日内,仍未上岗的,我局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岗位,将重新安置人员。
附:1、核拨工资审批单
2、原州区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人员花名册
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