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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11/2024-00095 发文时间 2024-02-20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1.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评选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分别颁发“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市、区)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标牌,并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资金奖励。

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工作每两年开展1次

2.适用条件是什么?

1.在我区创业的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指区内外就读的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生)实施的创业项目。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参照执行。

2.参评项目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已依法在我区登记注册,未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各经营异常名录;项目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或潜在的社会效益,科技含量较高,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市级(含)以上参评项目至少带动1人以上就业(含1人,需缴纳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已获得过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的不重复参评。

3.申请程序是什么?

1.单位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先向所在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报资料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表》、项目概要及商业计划书、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如财务报表等)。

2.县、市(区)初审。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核实意见,符合条件的向五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申报项目资料。

3.五地市复核。五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要求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查核查后,择优报送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自治区评审。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复审,并通过五地级市交叉实地查验的方式评选出优秀项目,最后以路演的形式评出各个等级名单。

5.予以公示。将拟确定的各等级的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名单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确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发文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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