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1008/2024-00028 | 发文时间 | 2024-05-10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2024年原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2024年原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
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附件1),经资格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控制线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5月14日—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5月14日:报考岗位代码为63001-63023;63072—63085
5月15日:报考岗位代码为63024—63045;63086—63103
5月16日:报考岗位代码为63046—63058;63104—63116
5月17日:报考岗位代码为63059—63071;63117—63129
(二)地点: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内容及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2)2份,考生自行填写打印(正反面打印)。
(二)户籍资料
1.身份证、准考证、户口本。三个证件基本信息须一致,集体户籍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宁夏(原州区)户籍的区外(县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原州区)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户籍的证明。
3.非宁夏(原州区)户籍、在宁夏(原州区)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当地组织、人事、团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服务证明。
4.以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子女为宁夏(原州区)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父母、子女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原州区)户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网上查询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
(四)报考“三项目”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1.“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关于本人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2.“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3.大学生村官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合格证。
4.退役士官士兵需提供相关退伍证、所属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参军入伍证明等。
(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能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且符合其他招聘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面试,但在办理手续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师范类专业资格复审事项,明确为师范类专业或从毕业证书可判定的,不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不能直接认定为师范类专业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师范类专业证明和院校盖章的课程表、成绩单等。
(七)正式在编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试用期内或现聘岗位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外县(市、区)岗位。 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2月21日)。
(八)加分证明材料:
1.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笔试加分的,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笔试加分的,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3.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核对。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复印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并提供准考证1份。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附件3)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二)复审时,若考生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材料,亲笔签名,原件或传真(扫描)发送给审核人员留存。
(三)考生应按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在资格复审结束时(5月17日18:30)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及之后各环节的公示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zh.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该网站并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为便于联系管理,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各位考生在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及时回复。
(五)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提出书面申诉。
咨询电话:0954-2667680
附件:1. 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名单
2.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3.资格复审委托书(样本)
固原市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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