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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9/2021-00063 发文时间 2021-07-29
发布机构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安排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关于安排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乡镇相关部门:

根据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1278)、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13)文件内容,自治区财政厅、乡村振兴局下达我区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155万元经研究,现将2021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8155万元资金予以安排,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发〔2021268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发〔2021274号)相关政策要求,此次资金分配给个相关涉农单位

(一)实行“因素法”分配。衔接补助资金按照财农发〔2021268号文件中明确的“因素”及权重(相关人群数量及结构、相关人群收入、政策因素、绩效等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工作重点进行综合平衡。

(二)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财农发〔2021268号和财农2021]274号文件精神,衔接补助资金分配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县,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用于8个国家脱贫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三)适度兼顾非贫困根据中央、自治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财农发〔2021268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衔接补助资金分配统筹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际需求,资金投入力度适度向非贫困村调整,我区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促进区域乡村振兴事业均衡发展。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强化精准使用。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财农发〔2021268号文件有关要求使用,我区继续延续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并按照财农发〔2021274号文件精神推进资金统筹整合和精准使用。各涉农部门要紧紧围绕过渡期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任务,坚持“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科学统筹计划安排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其他整合涉农资金、闽宁协作资金等各类资金,确保形成使用合力、发挥最大效益。

(二)优化资金使用。支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监测对象及时帮扶,集中和动态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将产业发展作为支持重点,支持推动区特色优势产业可持续发展,支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补齐短板弱项;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后续扶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建设;积极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工作,发挥“832平台”等线上消费帮扶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不得低于下达我区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0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开展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跨省就业劳务对接工作,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促进域乡村振兴事业均衡发展。

加强项目库建设。将原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调整完善为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继续发挥项目库作用。乡村振兴局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实现项目库共建共管共用。各行业部门加强项目储备论证,严格入库审查,做好年度动态调整,提高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水平。资金使用和拨付要与项目库中的项目匹配,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健全项目运行管护机制,切实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和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落实管护责任,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加快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进度。乡镇、行业部门要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及时下达项目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任务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如期完工,加快竣工验收和结算管理。同时,扶贫部门要切实做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资金录入及项目库维护工作,将本批资金及项目信息(包括资金到账、下拨、项目安排、公告公示)等及时录入系统,确保系统项目进度与线下实施进度一致。

三、加强资金监管

)做好项目资金公告公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 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扶贫办发20185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两个一律”的公告公示要求,在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将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公告、年度县级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或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年度衔接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整合使用管理办法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开网址链接需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加强乡村两级公告公示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资金项目计划在乡村两级及时、全面、完整公告。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举报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限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局要规范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加强项目绩效目标审核,落实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推动实施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年末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乡镇、行业部门要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资金项目行业监管责任。扶贫、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实好监管责任。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并认真做好各类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惩处、严肃问责。

附件:原州区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分配计划表.xls




                                   固原市原州区乡村振兴局(代章)   固原市原州区财政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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