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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21019/2024-00042 发文时间 2024-03-30
发布机构 原州区乡村振兴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年初)实施方案公告
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年初)实施方案公告

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年初)实施方案公告

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单位):

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已印发,现予以公告,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

公告时间:2024年3月30日

公告单位:原州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联系电话:2087005、2031112

     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两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四个不摘”,落实“三个转向”,用足用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支持政策,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动力,围绕“五特”产业,依托资源禀赋,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拓展增收来源,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全面振兴见实效。

(二)基本原则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 林草局 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21〕274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21〕268号)、《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2022〕313号)、《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文件及《自治区财政厅等10厅局印发〈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77号)政策要求,特制定《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项目实施方案》。

(三)目标任务

2024年围绕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任务需求统筹安排各类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绩效使用管理,产业提质增效、稳定就业、推动农民持续增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落实“两个优先”政策要求,确保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比重达到65%以上,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比重不低于50%;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落实帮扶责任,做到应带尽带,实现“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的项目,必须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不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或联农带农机制不完善的,资金不予补贴。

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

(一)整合资金范围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及自治区宁财(农)发2024〕77号精神,纳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与文件规定的范围保持一致(中央18项,自治区11项)。根据巩固衔接工作需要和我区实际,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将整合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产业项目(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纳入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资金,严禁将整合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负面清单内容,不得将整合资金用于与巩固拓展衔接工作联系不紧密的项目,不得利用整合资金建设景观、形象工程或“堆盆景”。

(二)整合资金来源

2024年初计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84609万元,其中:计划整合中央财政衔接补助资金46359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补助资金8698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993万元、水利发展资金8817万元、交通运输领域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1000万元、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1911万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3291万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债券资金8531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5009万元。

(三)整合资金规模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年初计划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84609万元,主要投向以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为目标的农业生产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巩固三保障、就业和其他方面,共涉及农业农村局等8个部门10类125个项目,其中:农业农村局27个项目32634万元,住建交通14个项目局14551万元,水务局43个项目16153万元,自然资源局22个项目11387万元,发改局12个项目4752万元,乡村振兴局2个项目3310万元,人社局4个项目1747万元,民宗局1个项目75万元。

按照项目分类,共涉及六大类,其中:产业发展项目31个34201万元,产业配套项目7个3317万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75个41421万元,就业项目5个1977万元,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6个3618万元,其他1个75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为65.2%,自治区衔接资金产业占比50%。

三、统筹整合资金建设任务

(一)产业发展项目

1.生产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1431万元,用于2024年产业到户项目、2024年原州区扩大油料种植项目、2024年原州区小杂粮种植补贴项目等28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84701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2.加工流通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40万元,用于2024年原州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2024年原州区肉牛产业提质升级2个项目,累计收益户165户475人。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3.金融保险配套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30万元,用于脱贫人口及三类监测对象5万元(含五万元)以内的贷款利息贴息。累计受益总户数25616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317万元,用于黄铎堡镇穆滩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清水河流域十二干渠区域农田整治黄铎堡镇老庄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原州区2024年坪乐村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2023年三营镇安和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2023年彭堡镇申庄村产业道路建设项目、2024年固原市原州区彭堡镇河东、头营镇蒋河等村高效节水灌溉提升改造工程7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12020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三)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5.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0421万元,用于官厅镇官厅村二组、三组村道、头营镇石羊子至张崖农村公路、开城至黑刺沟村道建设、原州区2023年重点林区生产道路建设、原州区张易镇马莲川河(张易段)河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2023年郭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74个项目,累计受益总户数24401户。

责任单位:住建交通局、发改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

6.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00万元,用于在原州区11个乡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累计受益总户数16000户。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四)就业项目

7.就业项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977万元,用于2023年农村公益性岗位续建项目、2024年农村公益性岗位项目、2024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2024年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原州区乡村人才振兴农民科技教育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培训项目5个项目,2023年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1091元/人,2024年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为1183元/人,累计受益总户数4783户。

责任单位: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五)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

8.雨露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80万元,用于补助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在校学生2023年秋季和2024年春季每年4000元,分春秋两季补助,每次补助2000元,申请方式通过“雨露计划+”信息系统学生自主申请办理结果进行补助,计划补助2700人,其中:脱贫户家庭子女2000人,监测对象家庭子女700人,累计受益总户数2000户。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9.安全饮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538万元,用于2023年农村人饮养护维修工程、2023年原州区农村饮水入户及管道改造工程、2024年原州区开城镇柯庄、双泉等村供水水源管道提升改造工程、2024年原州区头营镇大疙瘩、马庄等村供水水源连通工程5个项目,累计收益总户数8442户。

责任单位:水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底

(六)其他

10.其他。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5万元,针对原州区三类监测对象共计2247户8419人,按照90元/人标准进行补贴,每人送2斤边销茶。

责任单位:民族宗教事务局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四、强化工作保障

(一)部门职责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计划文件下达后,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须在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中明确说明,并区分不同资金的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并按照“村级申报、乡镇初审、行业部门审核、县级审定”的程序,建立完善档案资料。

2.项目招标采购。项目责任单位根据政府采购和招标相关规定,并按照年初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或通知)执行,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守招标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项目资金支付。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单位应尽快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四项制度”规定,加快项目进度,并按合同约定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确保支出进度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考核要求。原则上除质保金外,各级财政衔接资金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支付,支付进度在4月、6月、9月分别达到30%、50%和75%以上。要定期比对项目库系统和直达资金监管系统数据,确保两个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并高度一致,坚决杜绝以拨代支、超进度拨款抬高数据。

4.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各涉农部门要严格落实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深入推进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等。要认真对照财政衔接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做到投入明晰、产出有效,目标明确。要按照前期准备、目标设立、执行监控、目标评价结果应用、后期评估六个步骤开展工作。各部门对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资金,要结合我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分解设定本级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考评指标。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和绩效目标监控运行表。

5.严格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局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宁乡振发2022〕83号)文件政策要求,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将项目年度计划安排、年度项目实施、年度项目竣工、年度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及时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提高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二)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财政、乡村振兴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农资金整合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的使用,形成资金统一、协调、互补和部门分口管理,“统分”结合的资金使用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州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乡村振兴局局长担任。

2.管理机制保障。一是实行项目动态管理机制。统筹整合资金项目库内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入库数量及质量,所有项目统一管理。对入库项目进行滚动完善,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及时修改、补充和更新。二是完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依托财政“大平台”统一管理,对统筹范围内的财政资金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统一按行业部门拨付使用。三是建立资金整合会商协调机制。对每一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的分配,首先经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明确统筹资金方向后,按照统一规定流程申报审批使用。四是实施项目跟踪问效机制。通过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办法,重点加强对各项涉农资金从申报、立项、分配、使用及取得成效等全过程跟踪监督。

附表 :原州区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任务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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