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642221MB1D15329R/2024-00055 | 发文时间 | 2024-07-01 |
发布机构 | 原州区融媒体中心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随意弃置动物尸体,被罚三千元! |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在河湖、渠道、排水干沟等水域及道路沿线、林带、田野、滩涂、生活垃圾池等处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在畜禽、水产等养殖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养殖动物出现死亡是正常现象,但因养殖行业部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养殖户为图方便,出现随意丢弃死畜的违法行为,这样不仅增加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还造成土壤、水源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安全,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近期,永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有养殖户随意弃置不明死因的动物尸体。经调查取证,虽经防疫部门检测没有发现疫病情况,但该养殖户的行为已涉嫌违法。永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三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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